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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呢,無非在考驗官員是否作為的問題,看他們是不是心口如一,是不是心無雜念,身體力行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而朝覲考課,是切實關乎官吏利益的事。人非聖賢,涉及生死攸關、富貴榮華,誰又能真正看得開?

那什麼是“朝覲考課”呢?

這是皇帝勒定的一種考察地方官吏的制度。最初是每年年末,各地的封疆大吏都找進京,接受吏部、都察院的考核。

洪武十八年時,則該為三年一朝覲。吏部、都察院會將考場的結果分成三等:稱職、平常、不稱。

別以為,分完就沒事了。更讓官吏們掛不住臉的還在後面-例如朝覲的宴賞制度。

凡是稱職者賜坐而宴,平常者站立而宴,不稱者則在宴會廳門外站立,看著別人吃,對於不稱職者,恥辱僅僅是開始。

覲宴後,吏部會根據上諭及定製,頒佈處分。輕則勒令致仕,且不在享受朝廷供給的俸祿、糧米,自謀生路。重則以身家性命相抵,不僅要處死個人,全家還要充軍,財產抄沒。

是以,對於官員來說,天災也好、人禍也罷,都沒有朝覲考課重要,畢竟關係他們身家性命的事。

朱雄英皺著眉頭問道:“照你的所說,此事與張貞、陳蠡,脫不了關係了?”

洪武十八年,皇帝命致仕水軍左衛鎮撫張貞,為湖廣佈政使司左布政使;處州衛所鎮撫陳蠡,為右布政使。

他們都是追隨皇帝多年的老將了,且在湖廣任上多年,出了這樣的事,都察院發個行文,讓湖廣佈政司派員查察也就是了。

可奇怪的很,張貞、陳蠡卻迴文稱,此事系清繳積欠產生的糾葛,常德府、龍陽縣也是有苦難言。完不成賦稅,那考課之年也就沒法過了。

凌漢當然不可能聽兩位布政使一面之詞,他一邊派人到常德府調查,一邊親自去戶部調檔。

根據戶部所載:洪武九年,龍陽縣編戶二十九里,也就是三千一百九十戶。就算按每戶十口來算,也不過三萬餘人。前元時,元廷規定的賦稅總額是三萬七千石,平均每人要交一石。

大明建國之後,其賦稅額為明廷所因循。而為了保證賦稅正常收益,朝廷頒行“以當上指”之策。也就是說,賦稅是考核官員的重點。

完不成輕則罷官,重則性命不保,所以地方官上任後,都是以催科都首務,對不交賦稅的百姓,加以懲處。所以,張、陳兩位布政使在行文中所說的,有一定的可信度。

戶部官檔可查,至洪武二十四年,龍陽縣累計拖欠的田賦,就已經高達十萬石,舉縣可謂債臺高築。

青文勝三封奏疏中,除了力陳常德府、龍陽縣,催科害民,致使百姓流離失所,賣兒賣女以交賦稅外,就是請朝廷減免稅賦。

“是,在沒有其他苛捐雜稅的基礎上,按照每年每人一石徵收,賦稅不高。但將歷年積欠平攤進去,就顯得有些強人所難了。”

“一手握著王法,另一隻握著賬本,神擋殺神,佛擋殺佛,對上對下,他們都有正當理由搪塞過去。”

說這話的時候,凌漢還瞧了一眼太孫的臉色。這催科可是朝廷允許的,尺度大小,也全由地方官吏自行其事。

都察院的御史到湖廣後,兩位布政使也是抱委屈,區區典史,未入流的小吏,沒有府、縣兩級的文書,別說面君了,就算是布政使衙門也進不去。

而地方清繳積欠,爭取一個定量的額度,是地方官的要務。爭稅就要有衝突,就要有人反對。如果,人人都不交稅,那他們如何對朝廷的交待呢,如何保全自身的性命呢?

聽到這,朱雄英敲了敲案子,冷冷言道:“所以,他們就對百姓施加高壓,打的打、關的關,逼得百姓走投無路,只能遠走他鄉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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