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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或者賣兒賣女、眼睜睜的看著老弱殘疾者,在大災之年活活餓死?”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我們為了保證賦稅,為了保住身家性命和官位,不得不他孃的逼著百姓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朝廷是要清繳積欠,可沒讓他們在大災之年清繳吧,就因為所謂考課,有個光鮮的成績單,他們還真是一點底線都不顧了?鑽空子,鑽出人命了,還嘴硬呢,臉都不要了?
《大明律》說的清楚:若迎車架,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事重者,從重論;得實者,免罪。
是,朱雄英承認,在洪武朝,有些民眾為地方官吏利用,甚至出現許多以歌功頌德或,故意報復為手段,趁機誣陷他人的情況,擊登聞鼓的人可謂魚龍混雜。
所以皇帝又加以限制,凡到京申述之人,不問所告之人、之事原由如此,擊鼓者皆要發往雲南充軍。
青文勝是官吏,他不會不知道這條規矩;而其擅離職守,即便有冤要申,先被治罪的也只能是他,且奏疏也不一定能遞到皇帝面前。
但常德府所制定的三年清繳計劃,明顯超出了所治地百姓承受的極限。青文勝也是逼的沒有辦法了,所以才在擊鼓後自縊的。
“臣今日來,有四事進諫。”,話間,凌漢從袖子裡套出一份奏疏,呈給朱雄英。
其一,常德府、龍陽縣的案子,要深入調查,除了過度迫民之外,是否有人趁機中飽私囊之舉。
其二,官員上書言事,是不是唯品秩論,高階官員都是對的,低階官吏甚至連說的機會都沒有。都察院是御史衙門,切以為此乃堵塞言路之舉。
其三,前元至大明建國,地方的賦稅皆以官府報上來的田畝數戡定賦稅,與實際相差之數,或多朝廷收不到,或少則攤在百姓頭上,此乃地方痺症也。
其四,登聞鼓之制,能否恢復原制。難道擔心誣告過多,就不準百姓伸冤嗎?
看到了凌漢的奏本,朱雄英當即表示,後面三條涉及朝制變動,他需要覲見陛下,請示聖裁之後,再做決議。
至於凌漢提的第一點,現在就可以滿足他。只見朱雄英喊進來一位侍衛,沉聲言道:“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副指揮使-蔣瓛、千戶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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