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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鋼鐵、茶葉、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錦、棉布、青瓷水車和飛梭織機等近年來新出現的生產裝置、車船……

統統是按照生產裝置的規模來計徵產量。

這裡面不少東西當然是遭到了嚴厲的反對,畢竟覺得朝廷管得太寬了,如果大部分紡織品都在生產環節徵稅,那百姓還怎麼生產?

不過,劉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諸葛亮都偶爾下場幫著解釋,到了這一步,也懶得繼續演下去劉巴和諸葛亮的對抗關係了。

劉巴指出:蜀錦和香料、酒、茶葉、青瓷都屬於奢侈品,國家應該管控其消費規模,鼓勵節儉,所以對於生產這些東西課以重稅沒毛病。

棉布雖然已經漸漸降低價格,未來可能會成為民生用品,但對工業豪強徵收生產稅,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傷害小農經濟的小規模生產,那就只對飛梭織機和其他大規模先進集中生產徵稅。

換言之,普通百姓家裡如果還用那些幾十年前老破舊織機,改織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織機本來生產效率就低,花兩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織出新織機一個人工就能織的錦、布,肯定是不划算的。

如果這都要堅持用舊機器小規模生產一丁點供自己穿、不拿去賣,那官府還是不會與民爭利的。

更何況,劉備陣營之前就有“專利法”,對於技術革新是有保護的。生產水力紡紗機和飛梭織錦織布機器,那是要給李家和諸葛家交專利費的。

所以一切裝置生產環節都要監控,生產出來的機器以後就有國家監督工商稅的官員在機器上烙個銘牌、編號造冊備案。

機器賣出去之後還要在官府登記,某批織機編號多少到多少、賣給了某縣某某工商業主,該工場主每年應該繳多少機器稅……

如果私下裡無授權仿製這些機器,被官府抽查工場的時候查到沒有官府銘牌登記編號的機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罰沒該給李素和諸葛亮的專利費了,還要五到十倍罰沒偷稅漏稅額。

織機可以這麼管理繳納工業生產的“增值稅”,其他磁窯、蒸餾酒作坊當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術同樣是在“專利授權有效期”內,所以還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議劉備定的專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據創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級,比後世專利法短了至少一半。這也是考慮到古代的國情,技術真擴散了之後只能是法不責眾,所以稍微保護幾年)

目前的蒸酒工場和燒青瓷的工場,不是諸葛家李家開的,就是他們授權的,掌握核心機密的頂級工匠待遇也都極高,人數少容易控制。

誰要是敢沒授權就偷學不給專利費還不繳奢侈品生產稅,除非不被人發現和舉報,否則立刻會有陷陣營上門查封清繳欠稅和專利侵權賠償費的。

而這些東西的具體稅額確定,也比織機那種“按臺收稅”稍微複雜一些。需要地方的財稅官員實地核查,確認蒸酒和燒瓷作坊裡的蒸餾爐、窯的設計產量,按產能收稅。

同理,其他水車磨坊、水力鍛錘作坊,也都按照額定產能收工業稅。看到河邊立了水車官府就能過去查。

而且考慮到這些東西本來就多半利用了政府興修的水利工程、才能確保一年四季有穩定水流,所以本來就該給錢。前幾年李素治蜀的時候,對於都江堰和樂山堰周邊的水車工坊,都是收取誰能使用費的。

未來不過是把這些早年的特事特辦政策,釐清後整頓為常法。哪怕是自然河流邊的水車工場,也可以收稅,用到了人工水利設施的,再額外提高稅率,以示公平。

最後的茶園、花椒田這些就按照核查種植面積收稅。車船、尤其是在“專利保護期”內的“西域水陸兩用大篷車”,那就比照織機,在裝置生產工場出場的時候釘烙銘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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