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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登記、誰買走誰就繳稅。

……

一連串的組合拳下來,與財政民政和工部兵部相關的官員,都是覺得眼花繚亂,匪夷所思。

“李司空和劉尚書想到的各種對工坊生產時的收稅辦法也太細太可怕了。怎麼給他們想到那麼多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的?

不過交易流通運輸的稅確實是降下來了,原本只能官產的東西,好歹現在是民間只要給錢,就允許民營生產,裝置上有銘牌、官府有登記造冊就行。”

“這是給工商行業套上了更重的重稅,不過也給了他們更公平的管理,但願李司空能信守承諾,朝廷以後對於商人不會再跟武帝甚至其他暴君時那樣肆意臨時起意盤剝了。”

所有文官內心基本上都是這麼期待的。

不得不說,李素在相關稅法的最後,還是強調了一些鼓勵性的條款,他希望劉備也承諾國家對工商財產的保護。既然規範收了重稅,不能再搞法外盤剝,不能再不保護私有財產。

雖然這種私有財產保護肯定達不到近代的程度,但至少不能幹“養肥了殺豬”的事兒,要管也得“法不溯及既往”,你覺得哪些行業賺錢過多、吃相太難看、矛盾聚斂加劇,那就修稅法管以後,往後多加點稅宏觀調控一下。

所以,雖然大多數文官對新稅法覺得苛捐雜稅太多。但最後李素給了個甜棗,建議劉備親自保證,“在工商稅領域,永遠承諾法不溯及既往,不清演算法無規定之前的經營”。

劉備還表示願意把這條寫入後世君主的“祖宗之法”,這下總算是平息了大多數的怨念。

畢竟,能做到這一點的仁君自古還沒有,皇帝對於商人都是法外加刑的。劉備“苛捐雜稅”之餘,強調“確權明責、定紛止爭”,鼓勵“有恆產者有恆心”,也算是遵循了孟子的聖人之道。

——

PS:有點流水賬,但是為了把相關枯燥情節儘快過掉,也只能這樣了。今天一萬一千字,把這個情節整體解決了,明天進入實戰環節,李素去雒陽和宛城上任,到時候就不用應付皇帝了,自己想怎麼幹怎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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