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蘭Y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9章 周易·訟卦第六,俠影美顏,德蘭Y,免費繁體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作者:【先秦】佚名

訟[1],有孚,窒惕,中吉[2],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兇”,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註釋:

[1]訟:卦名。《訟》卦由坎下乾上組成。訟,訴訟,在法庭上打官司,爭辯是非曲直。[2]有孚,窒惕,中吉:孚,誠信、真實。有孚,是說掌握確鑿可信的理據而無欺詐不實之詞。窒惕,在是非曲直窒而不通未獲明判的情況下要戒慎警惕。中吉,不提出過分的要求而守持中道。如果遵循了這幾條準則,叫作“剛來而得中”,可以使訴訟獲得有利的結果。

原邊注:

孔子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一個理想的社會,應該是和諧有序,爭訟不興。因此,儘管在現實的社會中由於各種各樣的矛盾,爭訟之事時有發生,難以避免,但必須正本清源,平息爭訟,儘可能地做到無訟,如果助長爭訟之風,就會激化矛盾,把社會引向災難的深淵。所以總體來看,這種訴訟的行為,“‘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點評:

從卦的組合看,乾上為剛,坎下為險,內險阻而外剛強、剛險相接,這就發生訴訟。這種行為是在原告、被告和裁判三方共同的參與下完成的,而原告首先提出訴訟,是訴訟的主體,所以在這種行為過程中,原告所起的作用至為關鍵。為了使訴訟得以順利完成,原告應該遵循“訟,有孚,窒惕,中吉”這樣幾條行為準則。“有孚”是根本,是決定訴訟行為是否正當合理的前提,如果理據不足,毫無誠信,編造欺詐不實之詞執意與人爭訟,這就是心存險惡,無理取鬧了。有了誠信,但是是非曲直有待裁判的明察鑑別,所以還要保持一種“窒惕”的心態,按照法律程式的要求,提供理據,反覆申辯,不可意氣用事,出言不遜,惡語傷人。至於訴訟的結局要適可而止,因為“中吉”是化解糾紛的最佳選擇,只有“中”才能得“吉”,如果不懂得“中吉”的道理,一意孤行,要把訴訟進行到底,這就會由“吉”而“兇”,促使事物向反面轉化。所以說,“‘終兇’,訟不可成也”。

在訴訟行為中,裁判是決定是非曲直的最高權威,應該具有“中正”的美德,主持公道,伸張正義,不可徇私枉法,曲意偏袒,只有這樣,才能使訴訟的雙方,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口服心服,言歸於好,重新回到正常的秩序軌道來營建和諧的人際關係。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1]。

註釋:

[1]作事謀始:在開始辦事之先就進行周密謀劃,制定必要的行為準則和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如果是合作,要有明確的協議或合同,使雙方責權分明,以防止日後產生糾葛訴訟之事。

點評:

《訟》卦由乾上坎下組成,乾的卦象為天,坎的卦象為水。天往上行,水往下流,二者的方向目標完全相反,背道而馳,難以溝通整合,協調發展,從而產生矛盾對抗,這就是《訟》卦的象徵。如果說自然界“天與水違行”的矛盾對抗由客觀外在的因素所決定,不以人的意志而轉移,非人力所能干預,那麼就人類社會而言,各種各樣矛盾對抗的現象都是由人為的錯誤所造成,不能推卸責任諉之於客觀。應該從主觀上的謀劃不周、決策失誤、實施不當等方面找原因,站在總體戰略的高度全盤考慮,預先防範。所以君子觀此卦象,領悟到了“做事謀始”的道理。

初六,不永所事[1],小有言[2],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註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武俠小說相關閱讀More+

西遊:熊貓燒香就變強

胖子都是潛力股

異詭江湖:序列

西北擺爛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