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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才能贏得群陰心悅誠服的親比。對於群陰來說,在親比之時,也要把握時機,遵循合理的行為規範。“‘不寧方來’,上下應也”,是說群陰未與九五之陽剛親比,感到“不寧”,缺乏安全感,因而主動前來與九五親比,結成陰陽相應的關係,是出於內在的需求。“‘後夫兇’,其道窮也”,“後夫”專指上六,是說上六的主動性表現得不夠,錯過了親比的時機,走到窮途末路,導致兇險的後果。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點評:

《比》卦坤下坎上,坤為地,坎為水,地上有水,是《比》卦的象徵。先王觀此卦象,發揚大地“厚德載物”的精神,封建萬國,親比諸侯。“先王”指的是九五。在《比》卦的卦爻結構中,五陰應一陽,作為陰類的勢力紛紛前來與九五親比,但是九五也必須採取主動的姿態去與五陰親比。因為所謂親比本質上是雙向互動的行為,如果只要求對方與己親比,而自己卻不主動去與人親比,這就是單向的片面的服從,而不是雙向互動的親比。為了實現相互親比的組織目標,九五居於陽剛至尊的君位,應該剛而得中,含容寬厚,柔順謙和,主動地去親比諸侯,以結成一種精誠團結的關係。

初六,有孚[1],比之無咎[2]。有孚盈缶[3],終來有它吉[4]。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註釋:

[1]有孚:懷有誠意。[2]比之無咎:前去與九五親比,沒有咎害。之,指九五。[3]有孚盈缶(fou):誠意有如美酒充滿瓦罐。缶,瓦罐。[4]它吉:並非意在必得而終於得到的吉祥。

原邊注:

李光地《周易折中》引鄭汝諧曰:“缶,素器也。居下而位卑,擴吾之信以充之,雖遠而非其應,終必應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於必得而得之也。”

點評:

初六為《比》卦的初爻,在親比之時,親比的物件唯有九五,但是按照爻位的制度規定,初六與九五不能結成陰陽相應的關係。雖然客觀的處境不利,初六仍然“有孚盈缶”,內心充滿了尋求親比的誠意,終於感動了九五,越過制度上的障礙前來與之親比,從而得到意想不到的吉祥。這是強調,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特別是在開始階段,應該胸懷至誠。因為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以誠為貴。如果不以至誠為基礎,是根本不可能建立一種真正的親比關係的。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點評:

六二以柔爻而居中位,是為柔中,與九五之剛中相應。二為臣位,五為君位,這也是君臣相應。在親比之時,陰求陽,陽求陰,君求臣,臣求君,此二者皆能以中正之道結成正應的關係,客觀外在的形勢當然有利,但是對於六二來說,卻必須貞而不自失才能獲吉。“不自失”是說不失去自己的人格操守,“貞”是守持正道。守持正道是出於自己內在的本性,尊重自己獨立的人格,雖然前去與九五親比,卻是“比之自內”而不是比之自外。如果為外在的目的所驅使,或者急於用世,或者追逐名利,依附於九五的權威地位汲汲以求比,這就是不貞而自失,違反了自己中正的本性,喪失了自己獨立的人格,降志辱身,非君子自重之道。

六三,比之匪人[1]。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註釋:

[1]匪:假借為“非”,表示否定。

點評:

六三在親比之時,“比之匪人”,找不到可親比的物件,這是極為悲傷的。從爻位結構來看,六三以陰爻而居陽位,失正不中,與上六之陰爻結不成陰陽相應的關係,其左右之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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