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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無以立。”先秦文獻的記載,幾乎皆涉禮、禮制及其精神。古代的禮及其禮制是古代中國創造、中國智慧和中國精神的集中代表。我們應該深刻反思為什麼當下出現不少道德滑坡的現象,或許與缺失制度性的禮教有關係。《舜典》的現實意義就在於喚醒我們應該對歷史和傳統保持高度的敬畏之心。
《舜典》在中國法治史上第一次記載系列刑名,諸如官刑、教刑、贖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第一次記載對政治犯實行流放處罰的史實,“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第一次提出尚德慎罰的法律思想,“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雖然刑法是階級社會的產物,《舜典》記載的刑罰及其刑法思想肯定是進入階級社會才會出現,卻是研究中國法治史不可或缺的珍貴史料。
《舜典》第一次記敘虞舜施行禮治和法治的施政實踐,是荀子“禮法並施”治國思想的前源。秦漢以降,無論朝代如何更迭,“禮法並施”的治理模式始終處於一種超穩定的狀態,成為歷朝歷代的治國方略。禮治的核心是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用血緣關係維繫君王統治,用族權建設支撐政權執行。禮是社會遵循的規則,是權力運作的依據。“禮法並施”植根於中國社會特定的政治土壤,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智慧,促使中國第一次社會大變革以後,古老的儒家思想和新興的法家思想實現了悄無聲息的真正融合,促進了變革時期社會的平穩過渡和正常發展。
《舜典》第一次提出中國著名的文學理論術語“詩言志”,朱自清先生《詩言志辨序》認為這是中國曆代詩論“開山的綱領”。《舜典》第一次記載先秦詩、樂、舞合一的文學藝術理論和文學藝術形態。舜說:“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詩大序》說:“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舜任命夔擔任樂官,卻談到詩,可見上古詩、樂合一。夔回答舜說:“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即人們扮演百獸伴隨樂音翩翩起舞,又可見上古樂、舞合一。有議有敘,文采斐然。
《舜典》第一次反映了“萬物有靈”的原始信仰,第一次記載先民“信鬼神、重淫祀”的社會現象。“萬物有靈”也是人類孩提時代普遍存在的哲學思維。舜繼承堯帝位後,“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群神”。上帝之祭、山川之祭均在甲骨文中有記載;六宗,馬融以為是“天地四時”,然而結合考古發現似當指先祖神位的存放之所(詳見經文中“禋於六宗”注),先祖祭祀亦屢見於甲骨文。舜即帝位祭天地、祭祖先、祭山川、祭群神,可謂無所不祭,應該符合歷史事實。
《舜典》第一次提及統一音律和度量衡“同律度量衡”。統一音律度量衡的記載還見於《世本·帝系》載少昊“同度量,調律呂”。統一度量衡的記載更多。諸如,《左傳》昭公十七年載少昊“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是夷民者也”;《越絕書》載禹“循守會稽,審銓衡,平鬥斛”;《吳越春秋》載禹“調權衡平鬥斛,造林示民,以為法度”。由此看來,可能早在舜、禹時代之前,華夏先民就已經初步認識到統一度量衡的意義。到戰國時期這種意義已被各國充分認識,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出土了很多戰國時代的度量衡標準器,其中以秦國商鞅方升最為著名。統一度量衡是商鞅變法的重要舉措。《史記·商君列傳》載商鞅“平鬥桶、權衡、丈尺”,《戰國策·秦策》也稱“夫商君為孝公平權衡,正度量”。統一度量衡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保證國家賦稅提供了有力保障。除了經濟意義,度量衡的統一還衍生出政治意義。《論語·堯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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