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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君:指宋桓侯,戰國時期宋國國君,又稱“闢公”,子姓,名兵,或作“璧兵”。[11]臣:子罕自稱,等於說“我”。請:願。當:擔當,掌管。[12]刑:用刑的權力。[13]見:被。劫:劫持,強取,搶奪。[14]徒:只,僅僅。[15]兼:兼併,合併。[16]甚於:比……厲害。[17]擁:通“壅”,堵塞,隔絕。蔽:矇蔽。之:指今世之君主。[18]非:是“兼”的壞字。兼,同時。

原邊注:

虎為獸王,爪牙是銳利的武器,狗有走狗、狂犬等名號,用它們分別比喻君主、刑賞大權、奸臣,生動而貼切。如此妙喻,令人過目不忘。

韓非之文大都針對現實而發,這便是他對當時昏君的當頭棒喝。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異事也[1]。為人臣者陳而言[2],君以其言授之事[3],專以其事責其功[4]。功當其事[5],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6],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7],故罰。

註釋:

[1]“人主將欲禁奸”三句是說:君主將要禁止奸邪,就審察考核形是否與名相合,也就是看臣下的言論是否不同於他們所做的事。審,審察,仔細考察。合,會合,考核,指把形與名放在一起加以對比,看是否符合。刑,通“形”,情形,形狀,此指事情。名,名稱,此指言論。異,不同。[2]陳:陳述。而:其,他的。言:言論,指意見。[3]以:憑,根據。授之事:交給他職事。[4]專:專一,專門。責:責求,追究。功:功效,成績。[5]當:與……相當,與……相符合。[6]說:通“悅”,喜歡,高興。[7]這句是說:認為功績與言論不相當的危害超過了他所取得的大功。韓非主張嚴格地依法辦事,認為功不當名就擾亂了法治,所以說它的害處比有大功還厲害。也,句中語氣詞。

原邊注:

從人治的角度來看,“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顯然不合情理,但韓非正是用這種似乎有違人之常情的“奇談怪論”將嚴格的法治精神闡述得入木三分。這種偏激之辭,似乎是其短處,卻又是其長處,其文因此而抓住了讀者,吸引了讀者的注意力。

昔者韓昭侯醉而寢[1],典冠者見君之寒也[2],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3],問左右曰[4]:“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5]。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6];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7]。非不惡寒也[8],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9]。故明主之畜臣[10],臣不得越官而有功[11],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12],所言者貞也[13],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14]。

註釋:

[1]韓昭侯:戰國時期韓國國君,公元前358—公元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術治思想,於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為相,實行政治改革,曾使韓國一度強盛。寢:睡。[2]典冠:掌管君主帽子的侍從。典,主管,掌管。[3]覺寢:睡醒。說(yuè):通“悅”,高興。[4]左右:指君主身邊的侍從。[5]兼:同時。罪:責罰。典衣:掌管君主衣服的侍從。[6]失其事:沒有完成他的職事,即失職。[7]越其職:超越了他的職責範圍。[8]非不惡寒:不是不怕冷。[9]侵官:侵犯他人的職權,即越職。官,官職,職權。[10]畜臣:指統治臣下。畜,畜養。[11]越官:越職,超越職權。[12]守業其官:守職於其官,指在他的職權範圍內行事。此承上文“不得越官而有功”而言,指不越職去取功。守,奉守,掌管。業,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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