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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鬥和石滿平。[26]舉措:做與不做,指合法的就做,不合法的就棄置不做。舉,實行。措,放置。而已矣:罷了。

原邊注:

沒有嚴厲的法治,人就沒有恐懼感,其貪慾往往就會惡性膨脹,再加上臣子有權力作支撐,其腐敗就難以避免了。可以說,沒有嚴刑重法的約束,絕對的權力就會孕育絕對的腐敗。對於嗜貪成性的貪官汙吏,更不能指望他們能以道德準則來自律,只有加大依法懲處的力度,才會有成效。

法不阿貴[1],繩不撓曲[2]。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3],勇者弗敢爭[4]。刑過不避大臣[5],賞善不遺匹夫[6]。

註釋:

[1]阿(ē):偏袒,曲從。貴:權貴,地位高貴的人。[2]繩不撓曲:比喻法度不遷就不正直的邪惡行為。繩,墨線,喻指法律的準繩。撓曲,向彎曲屈服,遷就彎曲。撓,通“橈”,屈服。[3]辭:辭說,用言辭辯解。[4]爭:抗爭。[5]刑過:懲罰罪過。[6]遺:遺漏,漏掉。匹夫:普通民眾。

原邊注:

執法時對臣民一視同仁,是與現代法治精神相通的。法治的可貴,就在於大公無私,以法權代替君權,打破貴族特權,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故矯上之失[1],詰下之邪[2],治亂決繆[3],絀羨齊非[4],一民之軌[5],莫如法。屬官威民[6],退淫殆[7],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8];法審[9],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10],故先王貴之而傳之[11]。人主釋法用私[12],則上下不別矣[13]。

註釋:

[1]矯:糾正。上:指君主。失:過失。[2]詰:責問,追究。邪:邪惡。[3]治亂:治理混亂。決:解決。繆(liǎo):通“繚”,纏結,比喻糾紛。[4]絀:通“黜”,削減,除去。羨:羨慕,貪慾。齊:整治,糾正。非:錯誤。[5]一民之軌:統一人民的行為規範。一,統一。軌,法則,規範。[6]屬:當作“厲(厲)”,字形相近而誤。“厲”通“勵”,勸勉,激勵。威:威嚇,威懾。[7]退:打退,消除。淫:荒淫,淫亂。殆:危險。[8]易:輕視。上文說“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所以這裡說臣下不敢憑高貴的地位去輕視那些卑賤的人。[9]審:嚴明。[10]則:因為。守要:把握住治國的關鍵。[11]貴:看重。之:指“刑”“法”。傳之:把它傳下來。[12]釋:放棄。私:指臣下。[13]上下:君臣。別:區別。

原邊注:

恐怕不是那麼簡單。道德的約束和自身素質提高也是關鍵。

點評:

本文主要論述了治國必須要有法度的政治主張,所以題為“有度”。它系統地闡述了韓非的法治思想。

首先,韓非強調了以法治國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以法治國,對外關係到本國在列國間的地位,“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對內則關係到君主統治地位的鞏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主不可欺以詐偽”,“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由此可見,君主以法治國,就可以穩坐江山而“獨制四海之內”。一言以蔽之,“法審,則上尊而不侵”。實行法治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鞏固君主的專制統治,這便是韓非法治思想的實質。韓非主張法治的最終目的雖然是為了“上尊”,但還是將“矯上之失”列為法治的首要作用,可見他並不認為君主可以無法無天,任意妄為。當然,真正要用法律去規範君主恐怕並非那麼容易,所以“詰下之邪”,“一民之軌”,才是我國傳統法治思想的重心所在。

韓非的法治思想實際上是他無為而治的政治思想的一種延伸和體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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