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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加入,指插手。[15]“鏌鋣傅體”二句是說:鋒利的寶劍逼近身體,不能不搏鬥。鏌鋣,同“莫邪”,寶劍名,相傳為吳國大夫莫邪所鑄,這裡泛指利劍。傅,通“附”,靠近。搏,搏鬥。

原邊注:

在韓非看來,是否死心塌地地為君主效力,把自己的一切獻給君主,是衡量臣子之德的唯一標準。從民主、人權的角度來看,這種學說顯然具有殘酷的非人性,但從一般的政治學角度來看,用人者任用忠於自己的人恐怕是一條政治通則。誰違背了這一通則,就不可能成為出色的政治家。因為沒有忠於他的人擁戴他、為他效勞,他就會被別人甚至自己任用的人趕下政治舞臺。

臣子“無是非”而唯命是從,實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君主決策正確,臣子“無是非”而竭力盡忠,就能取得成功;如果君主決策錯誤,臣子“無是非”就會助紂為虐,結果將後患無窮。

無私賢哲之臣[1],無私事能之士[2]。故民不越鄉而交[3],無百里之戚[4]。貴賤不相逾[5],愚智提衡而立[6],治之至也[7]。

註釋:

[1]無:通“毋”,不。私:偏愛,不公道地對待。無私,不偏袒,指公道地使用。賢:賢能,有道德有才能。哲:明哲,聰明,有智慧。[2]事能:使用才能。事,通“使”。[3]越鄉:到他鄉。越,逾越,超越。交:結私交。[4]這句是說:沒有百里以外的親戚。[5]這句是說:高貴的與卑賤的臣子各守自己的職責,不超出自己的名分界限。逾,逾越,超越。[6]這句是說:(一切以法為準則取得任用和賞罰,)愚笨的和聰明的平等地生活著。君主“無私賢哲之臣”,所以使“愚智提衡而立”。提衡,拿著秤,引申為保持平衡,使兩樣東西保持平等。提,拿著,持。衡,秤,引申為平衡。立,存在,生存。[7]治之至:政治的最高境界,即治理得好到極點。

原邊注:

依法維護森嚴的等級制度,是韓非學說中至為重要的管理思想。應該說,也是古代的一條政治通則。

今夫輕爵祿[1],易去亡[2],以擇其主[3],臣不謂廉[4]。詐說逆法[5],倍主強諫[6],臣不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為名[7],臣不謂仁。離俗隱居[8],而以作非上[9],臣不謂義。外使諸侯[10],內耗其國[11],伺其危嶮之陂[12],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13],怨非我不解[14]。”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15],卑主之名以顯其身[16],毀國之厚以利其家[17],臣不謂智。此數物者[18],險世之說也[19],而先王之法所簡也[20]。先王之法曰[21]:“臣毋或作威[22],毋或作利[23],從王之指[24];無或作惡[25],從王之路[26]。”古者世治之民[27],奉公法[28],廢私術[29],專意一行[30],具以待任[31]。

註釋:

[1]夫(fu):那,那種。輕:輕視,看不起。爵祿:爵位和俸祿。[2]易:輕易,此處為意動用法,把……看得很輕。去:離開(本國)。亡:逃亡(到外國)。[3]擇:選擇。主:君主。[4]臣:韓非自稱,等於說“我”。廉:清廉,正直,有稜角。[5]詐:欺騙。逆:違反。[6]倍主:違背君主的意圖。倍,通“背”,違背。強:強行,勉力。諫:諫說,勸說。[7]收下為名:收買民心來製造自己的聲望。[8]離俗:避世,逃離現實。[9]作:是“詐”的誤字。詐,欺騙,編造謊言。非:通“誹”,誹謗,毀謗。[10]外使諸侯:向外出使到其他諸侯國,指勾結外國。[11]內耗其國:在國內耗費自己的國家,指消費俸祿,損耗國家的財富。[12]伺:窺測,偵察。嶮: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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