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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著名思想家都提出過自己的自然哲學觀。如孔子雖亦主張自然之天,但同時又相信天命,他提出“君子有三畏”,第一畏就是“畏天命”;老子、莊子雖然承認天就是自然,它沒有意志,不能賞善罰惡,但是又認為人們應該聽命於自然,主張無為而治,不知道、甚至不承認人能夠掌握、征服自然,使之為人所用;墨子雖反對命定論的觀點,但還是相信有命,相信有鬼神,認為天是有人格的主宰者;孟子也是認為天是有意志、有思想的,只不過要透過老百姓的好惡來體現罷了(“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而荀子在《天論》中所表現出來的自然哲學觀,無疑要比以上先哲進步得多,正確得多,這是非常難得的。近人范文瀾說得好:“各學派中只有荀子能正確地說明人對自然界的關係,《天論篇》應是諸子書中最有積極意義也是唯物論思想最顯著的一篇重要著作”,而這,“正是戰國時期生產力顯著發展的反映”(見《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第五章第七節)。下面對此試作簡要剖析。
一、“敬己”“戡天”,見解卓越。
文章一開頭,便直截了當地強調指出:“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這清楚地表明瞭荀子把天看作是一種物體,即大自然,有它自己的運動規律,不依人們的主觀願望和君王的好壞為轉移,也不能主宰人們的吉凶禍福;社會上的吉凶禍福,貧富疾病,完全是人們自己造成的。接著從正反兩方面運用無可辯駁的事實來證明,從而得出要“明乎天人之分”,要“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的正確結論。這一觀點,閃爍著樸素的唯物主義光輝,一掃以往對“天”種種歪曲的或片面的理解,還給“天”本來的面目,為科學思想在中國的發育滋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不僅如此,荀子還正確解決天與人之間的關係,教育人們不要“錯人而思天”,而要取法天象之可以期,地宜之可以息,四時之數之可以事,陰陽之和之可以治,以理人事,從而求得國家的安定和人民的安樂。尤為卓爾不群的是荀子還大膽提出“制天命而用之”“騁能而化之”“有(佑)物之所以成”的主張,認為人類應該在瞭解、掌握天的執行變化的規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人的智慧才能,去駕馭自然,征服自然,使天地萬物都能為人類服務,並且使萬物更多、更好、更快地成長。這種“官天地、役萬物”、“人定勝天”的“戡天”思想,在先秦諸子的哲學理論中,是獨一無二的,就是在科學高度發達的今天,也還是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的。荀子關於天人關係的認識論,不僅肯定了“天”是物質的存在,它不可能有什麼主觀意識對人怎麼樣(當然,如果人們無視或違背了自然規律,那還是會遭到懲罰的),而且進一步指出人應該如何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對天有所作為。把這兩者統一起來,就不是機械唯物論,而基本上接近辯證唯物論了。這種見解,在我國二千多年前的戰國時期,在當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民族還處在矇昧狀態的階段,怎能不令人由衷讚歎它的卓越無比呢?
二、析異解惑,論證嚴密。
在遠古時代,由於科學不發達,認識有侷限,人們對自然界出現的種種怪異現象,不能正確地加以解釋,因而或者驚恐害怕,或者拜禳祈禱,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一些統治者(包括最高的君主以及為之服務的巫祝等官員)則利用人們的無知,推波助瀾,大肆宣揚迷信活動和神權君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理論,藉以維護其長期統治,所謂“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易·觀卦》),正是這種手段和目的的寫照。在這種情況下,荀子卻能義正詞嚴地闢除各種迷信神怪傳說,明確指出“星隊木鳴”,“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乃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是無世而不常有之”的;還進一步指出:“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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