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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又令納利二千。
通俗點講,當時主持變法的制置三司條例司頒佈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借戶貧富搭配,十人為保,互相檢查。貸款數額依各戶資產分五等,一等戶每次可借十五貫,末等戶一貫。當年借款隨春秋兩稅歸還,每期取息二分。
王安石的初衷是好的,因為在北宋中期,土地兼併非常嚴重。其中很常見的一個模式便是,尋常百姓因為收成不好,或者家中有突然事情,需要大量錢財。不得已之下,將土地抵押給地主或者富戶。但是借款期限已經到了之後,卻還不起借貸,無可奈何這下,只得轉讓土地所有權。
如此一來,失去土地的農民越來越多。而土地開始集中在少數的人手中,尤其是擁有大量徒弟的大地主越來越多,這就是封建社會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土地兼併。
要知道古代的農業賦稅主要來源於自耕農,當失去土地的人自耕農越來越多,國家的納稅來源就會減少,財政收入也會下降。如此一來,國力下降也是必然的。
失去土地的農民可能會淪為佃戶,生活可能會越發困難,久而久之,矛盾會越發的機會。一旦這些人無法生活下去,離開了土地在外流浪,就會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影響王朝的穩定,尤其是古代天災[***]經常發生,使得這個模式更加的脆弱。
為什麼宋朝的冗兵問題這麼嚴重,就是因為每當發生災荒之時,便開始從流民中招募士兵。以北宋的軍事制度來看,只可能會有造反的百姓,不會有造反的軍隊。這樣雖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一些問題,卻也是飲鴆止渴。
現在的問題已經非常嚴重,趙頊意識到北宋王朝的這一危機,之所以啟用王安石變法,目的正在與此。
而王安石給出的改革思路,最初的切入點就是青苗法。王安石等人認為,青苗法實施之後,放貸人由地主變成了朝廷,而且這個貸款利率也可以控制。
減少了地主對農民的盤剝,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土地兼併。而且這部分青苗錢也可以幫主百姓度過青黃不接時的困難,對於社會問鼎是很有幫助的。朝廷在穩定稅源的情況下,還可以利用青苗法的利息增加一部分收入。
這可以說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指導原則,那就是增加國家收入。這也就是當初王雱為什麼問林昭,藏富於民與藏富於國的問題。
這是王安石的想法!
但是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官員,對此表示反對,在朝廷上又出現了一場激烈的爭辯。保守派計程車大夫們認為,朝廷豈可與民爭利,處處計算財貨之利。對於這種國家向百姓收利息錢的行為頗為不屑,其中一個著名代表任務便是歐陽修。
有人甚至故意混淆試聽,偷換概念,不斷攻擊青苗法。翰林學士範鎮,祠部郎中趙瞻上奏宋神宗說:“常平(倉)之法,是西漢以來,國家用以積穀備荒,兼有調節糧價姓質的糧倉,起於漢盛世,視谷貴賤發斂(放和收),以便農末,最為近古不可改。而青苗起於唐之衰世,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五十步之間耳。今有兩人坐市貿易,一人敖下(降低)其值(價格)以相傾,則人皆知然之,可以朝延而行市道之所惡乎?”
他們唐代宗時期,不等穀物成熟,便提前徵收當時稱之為青苗錢的稅賦的行為,與王安石的青苗相提並論,以此來指責。
當然了,並非所有人都像他們這樣胡攪蠻纏。在制置三司條例司擔任檢詳文字的蘇轍就提出了意見。他親自參與整個青苗法內容的起草,他提出了三個問題:第一、官員在其中搗鬼,比如扇子提高利息,收受好處之內的。第二、不能保證得到錢的百姓要用錢,要用錢的百姓能得到錢。第三,也是最嚴重的問題,如果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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