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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6章工商業稅種
甚至出現了徵得的稅款不能抵償徵稅成本的問題,以至於一些地方乾脆取消了商稅的徵收,由田賦中浮收來補足。廣州的商稅雖然沒有取消,卻也半死不活。取而代之的是地方商稅。
倭寇平定之後,閩越兩布政司另外設立了獨立於原來戶部商稅體系之外的稅課司局,在橋頭和渡口設立稅卡,稅率由地方制定,收入用來支付軍餉和地方防務,這些銀子不由上交戶部,所以地方衙門比較熱衷於徵收。不過,即使熱衷徵收,徵收額度在艾志新看來也是微不足道,不能和廣州這樣的商業繁榮的大城市的地位相提並論。特別是他看到廣州府下屬的一個市鎮,商稅的收入只有區區170兩,就知道里面的貓膩大得出奇。因為那個鎮每年向元老院繳納的“合理負擔”就有450兩銀子。
不過,艾志新並不準備以此為增加稅收的突破口。商稅其實就是厘金,儘管徵收方便,稅額也不小,但是影響商品的流通。他的目光放在了門攤稅、房地契稅和酒醋稅上。
門攤稅是由地方政府向市鎮上的永久性店鋪徵收的商業稅收,因為古代社會並無完善的會計制度,官府徵稅也不統計店鋪的鋪本和盈利情況,基本上就是一種定額稅。至於定得高是低,完全看運氣而定。有的行業盈利極高――比如當鋪,卻只繳納區區45兩一年的稅收,街邊的小鋪子,一年卻也得繳幾兩銀子的稅。
廣州的門攤稅,是由各行的公會收取,沒有組建公會的商鋪,則是由官府制定牙商包攬代繳――這裡面的花樣有多大,不問可知。
艾志新看了下整個廣州一府兩縣的門攤稅總收入,每年可得大約一萬多兩――這個數字相當不錯,但是距離他的心理預期還少得很。
房地契稅,是按照賣價或者典價的3%徵收。不過這個稅種在許多地方多年不徵收,瓊州府所轄各州縣更是連徵收紀錄都沒有。艾志新發現,廣州府不但一直在徵收,而且契稅收入相當高,僅南海、番禹兩縣,每年在契稅上的收入就有2000兩之多。這大約是因為大城市商業繁榮,房地產的價格更高,交易更為頻繁的緣故。
至於酒醋稅,這是明代延續宋代的稅種,酒醋專賣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項主要收入。不過明朝對工商業的管理水平極低,並不能有效的控制酒醋的生產和流通環節,所以這項稅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
“大明的稅負不是太重,而是太輕。”艾志新在五道口的新區財政工作會議上如是說,“潛力遠遠沒有發掘,還吹什麼大明GDP如何如何,論到財政剝削效率,大明已經是個標準的落後國家了,不要說和歐洲國家相比,在東亞連日本都不如。”
在艾志新看來,明政府的稅收普遍存在徵收效率太低的問題,徵收環節中損耗極大,跑、冒、漏嚴重。說是大量徵發使用無償的“皂隸”來辦事,實際的隱性人事成本大的驚人。
要建立自己的稅收隊伍並不容易,特別是這支稅收隊伍在保持效率的同時還得大致保證大致的“廉潔”――即使是在21世紀,有著制度保證和無數條文規章和內控稽查手段的現代稅務機關裡,照樣有人出身貧寒卻在開寶馬住別墅。
要以元老院現在的教育和行政體系來組建一支艾之新還看得過去的隊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再者直接徵稅的問題甚多:第一是耗費人力,過去農業稅沒有取消之前,徵收農業稅消耗的行政人事成本往往抵消了徵收來得稅款;其次是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因為徵稅引發的矛盾甚至暴亂,古今中外都不乏其例。最後,現代稅務是建立在現代財務制度上的,而大明的工商戶使用的還是四柱結演算法,較小的店鋪甚至乾脆只有流水賬。
要推行新稅法,就必須改會計制度,要讓商人習慣於現款不過夜,強迫他們採用銀行票據交易,而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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