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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聯合行動綱領

李旦集團的投效是一件大事,大到了臺南管委會不可能只安撫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西班牙人。

這種區域力量發生變化的大事件,一般情況下都會需要對周邊進行安撫,否則周邊勢力人人自危,哪怕不需要唐人有什麼動作,誰也沒辦法保證那些感受到威脅的勢力不會群起而攻之。

所以為了轉移人們的注意力,臺南管委會第一時間公開在報紙上釋出了‘聯合行動綱領’,在文中直接開出了聯合行動的要求和標準,算是第一次公開了各家勢力可以一起參與到進攻琉球的行動,並且會根據什麼樣的標準獲得多少份額的回報。

此前的訊息都是流傳,也只有這一次才算是真正的公佈具體資料和流程。

文中提到了孫有財組建的那支隊伍,也算是臺南管委會按照孫有財組建的隊伍為藍本,直接當做最小規模來給予核算分潤。

500人的隊伍,火器裝備比例超過五分之二,輜重自理,只需要前往臺南陸軍部登記造冊,臺南陸軍就會根據規模給予‘僱傭兵營’等相關臨時番號。

如孫有財那個隊伍就已經被授予了‘聯軍僱傭兵第一營’的臨時番號,相應的旗幟和服裝要求已經下發到了孫有財的這個營,並且臺南陸軍還會在出發前給予一筆‘開拔費’,計費標準是每名士兵5元,班長6元,排長10元,連長20元,營長及營部相關人員沒有。

根據聯合行動綱領要求,從接受聯合行動指揮部命令開始計算,作戰期間僱傭兵隊伍需要嚴格遵守聯合行動指揮部的指令,不能隨便調動,嚴禁私掠民財騷擾百姓,戰爭過程中將會有聯合指揮部派遣的督查隊伍跟隨行動,確保僱傭兵隊伍能夠嚴格執行聯合行動綱領。

所有繳獲需要在督查隊監督下統一收繳,戰後會根據各個隊伍的作戰效率和成果按比例分配,琉球繳獲的相關產業如港口碼頭、倭國人在琉球的產業等均會計算在戰利品分配中。

這份聯合行動綱領中還給出了僱傭兵編制番號,按照穿越眾習慣認知的班、排、連、營、團最高到旅來要求僱傭兵自行編組。

其中班的要求是最低8人,最高16人。排的要求是最低30人,最高54人。連的要求是最低100人,最高150人。

營以上則是最低3個連,最高6個連規模,團則是最低3個營,最高5個營。

到了旅這個級別則是按照下轄營、連混成編制的部隊,最低標準8個營,最高12個營,准許獨立編制不超過8個連。

之所以要給出這種編制,主要還是管委會希望那些僱傭兵隊伍能夠習慣穿越者們的習慣,這會方便穿越者們對於戰場情況和人員編制的瞭解更快更清晰,而不是採取當前時代那種叫法不一的編制,例如大明的小旗、總旗、把總、千總之類的稱呼。

不是穿越者記不住大明或者其他國家的軍隊編制,而是各個國家叫法不同,會給穿越者們帶來很多麻煩,更何況穿越者們也希望能建立一套自身較為熟悉的體系,方便認知的同時也算是輸出規則。

海軍方面由於船型不同,列裝火炮數量不同,作戰效能和人員編制都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管委會在聯合行動綱領中給了另外一套標準。

簡單的來說就是要求僱傭兵組織者自行編組艦隊,也是會授予僱傭海軍分艦隊番號,根據船隻數量、人員數量以及作戰效能來簡單劃分出分艦隊的規模。

譬如荷蘭東印度公司可以一次性抽調5艘武裝商船,平均每艘武裝商船的火炮配置數量在40門以內,這個規模的5艘武裝商船就足足湊夠了200門火炮,遠比李旦集團和其他海商擁有的火炮數量更多。

所以管委會根據100門火炮左右劃分成一個單獨的分艦隊,用分艦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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