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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和御史也是不一樣的,與通情達理的馬壽方不同,何揆就是榆木腦袋,一根腸子從頭通到尾,根本就不知道拐彎。

不知道拐彎也就算了,最起碼彈劾之前,總得考究一下吧?

那些田都是淤田,早在前隋或者更遠的朝代就已經在河下了,朝廷修治河道,這些田地涸出來,作價發賣有何不可!

難道他還想把田地還給楊家嗎?或者高家、宇文家?這不是笑話嗎?

李適之強調兩點:其一,淤田的問題,河督府在發賣之時便有規定,得田者分為三類:一,參加整修黃河的民夫之家,可低於市價三成購買,這是為了鼓勵民夫們的積極性。

二,無田、少田百姓,可按市價購買,沒錢的,可以工代款。一半錢養家,一半錢買地。

三,是為河務提供低價物資的豪紳,大工一開,就是幾萬人,幾十萬人的規模,一人少花一個銅板,都是個不菲的數字,這點地價自然也就找補回來了。

只有以上三種人,才是河督府售賣田土物件。為了防止土地兼併,豪強掠奪,強買強賣等行為逼的百姓破家。

還在田契上註明,二十年內不得轉讓,除原田主子孫外,任何人不得持有。為了確保不被人做手腳,河督府不僅在戶部特意背案,還審領了一枚“禁市二十年”的大印蓋在地契上。

自永貞元年,朝廷大修黃河以來,兩岸涸出田畝若干,作價銀兩若干,規矩如何,買者是誰,戶部的存檔上,寫得是清清楚楚。

那些田契的存根,現在就封在戶部的案牘庫中,不管現今持有土地的是誰,用什麼手段得到的,拿原有存根比對一下,自然就知道河督府是否有錯。

怎麼能說是李都督私自售賣,監守自盜,大發橫財,結好世家,損公肥私呢?

其二,永貞元年,永貞二年,黃河發水之後,黃泛地區,確又逃亡之事發生。

但聖人先後派遣了兩波欽差,花費彌大,賑濟災民,署理疾疫,一直接濟到災後,他們重返家鄉。

至於其他地區,這些年雖小有潰決,但處置得當,人丁戶口比之永淳年間,增加一倍有餘。

可到了永貞二十年,倒黃入海工程徹底竣工,河北、河南道黃河沿岸的四十五個州,一百三十個縣。

比之弘道元年,人丁戶口增加八百三十萬,田地、山地、水窪地,增加五百八十萬頃,又一千三百五十畝。

賦稅增加二百八十五萬貫一千八百六十五貫,徵糧增加六百九十五萬六千八百三十二石六鬥。

這怎麼能叫家家逃亡,又怎麼能叫怨聲載道?永貞一朝已至三十年,聖人宵衣旰食,官員軍民齊心協力創造的盛世,難道在何揆眼中就是個一捅就破的紙燈籠?

李適之冷冷地回頭撇了一眼:“何揆,你今天可要跟聖人,據實奏來啊!”

額,何揆在戶部時,也不過是個小吏,河道上的事,有的是隻言片語,有的事道聽途說,都是咬不準的事,自然被李適之這四四六六一擺,堵得是啞口無言。

可這是大朝會,說出去的話就是潑出去的水,回不了頭了。他只能硬著頭皮,底氣不足的回頂:“額,誰知道你說的是不是真的?”

是不是真的?

李適之哼了一聲,一甩袖子:“好啊!那就請記注官將本王說的記檔,讓戶部拿存檔對比一下,倘若本王說的有半字之差。”

“何揆,咱倆今天換衣服,我這身紫服蟒袍就歸你了。”

查嗎?

不用查了,李適之都拿爵位出來賭了,那結果就只能是一個,他說的那些資料,全是真的。

這一點,李守義心中是有數,永貞二十年,倒黃入海工程竣工後,戶部和河督府做過一個大帳,將修築黃河堤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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