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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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而對於普通人來說,婚姻就要簡單很多了!
從西周說起。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雖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有一個。也就是說只有一夫一妻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的子女為嫡系,其他皆為庶出,在家庭關係中處於比較低的地位。
“同姓不婚”也是締結婚姻的一個前提。西周實行同姓不婚原則,主要基於兩點:首先,長期的經驗證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為婚會影響整個民族的發展。
其次,禁止同姓為婚,多與異姓通婚,是為了“附遠厚別”,即透過聯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絡,進一步鞏固天下與宗法制度。
這當然也是因為同姓結婚的新生兒有著一些問題的原因。
在現代社會中,醫學上早已經證實“近親結婚”容易生出畸形兒,有著極大隱患,法律更是明文規定“禁止近親結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則。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長決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透過媒人的中介來完成。否則即是非禮非法,稱為“淫奔”,不為宗族和社會所承認。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髮全部挽至頭頂結為髮髻,戴上保護髮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髮梳理為垂於腦後的髮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西周時,締結婚姻關係,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但是,婚姻締結情況也有例外,如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婚姻“六禮”。西周時期“六禮”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透過“六禮”程式來完成,
納采,也就是男家請人向女家說明締婚的請求,相當於後世的提親、說媒。我國傳統上盛行包辦婚姻,青年男女沒有自主權。到了當婚當嫁的時候,男方家長便請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長提親,表達想和對方聯姻的願望。
納采得到准許,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禮物,接下來就是六禮重的第二步——問名。問名即雙方相互探問男女的姓名、年齡、生辰、籍貫、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號、官職等,以便對方有一個初步的瞭解。這一儀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請八字”。
第三步納吉是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
納徵亦稱納成、納幣。婚姻禮儀。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納徵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準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夏日子”。
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程式,相當於後世的婚禮大典。古禮中的婚禮儀式,並不是一天之內完成的,而是要持續兩三天,除迎娶當日外,前後各要延展一天。
而明朝的婚姻則是有些不同。
一、法定結婚年齡(嚴格執行)
根據《大明律》規定:”男方十六,女方十四,並聽婚娶,否則不予結婚。“,特別是:道士、和尚只要符合該年齡,也可以選擇結婚,這就很……沒法形容。
而且,明朝法律,禁止男女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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