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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製的繼承規定,馬良一開始是感到極為震驚的,他甚至一度以為這種繼承製度是在開玩笑的。
可在旁聽審訊院按照法規審理了一個繼承案之後,馬良才知道這一切並不是在開玩笑,它們全都是真實的法規。
對於這些新奇而不同的法規,馬良一時間不能判定他的好壞,他只能推測這個法規的存在,對一個大世家的延續是不利的,他會讓一個經過幾百上千年積累的大世家,在兩三代之內就化作普通家族,比《推恩令》還要恐怖狠厲。
因此,這也讓馬良產生了一個疑問,那就是河北的世家大族們,到底是為何如此屈服於丁靖,以至於丁靖能讓這樣的法律遍行河北。
其實,馬良的疑惑是有答案的,因為在丁靖置辦的法律中,有一部名為《經濟律》的法律。
在《經濟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那就是世家大族的資產,可以統合籌計到一起,向官府登記申請成為一種名為&ldo;公司&rdo;的東西,這公司中有一個名為股份的制度。
透過股份這件東西的存在,一個大家族可以化作一個大公司,而大家族的成員便透過執掌公司的股份來獲取紅利,以此避免了被強制分割繼承的後果,而大家族的族長,也隨之變成了名為&ldo;董事長&rdo;的職務。
當然,這個法律只是給了一些比較團結的世家一個防止被分裂的辦法,對於一些內部矛盾嚴重的家族,卻是沒什麼實質性效果的。
其實,隨著丁靖對商業和製造業的重視,各大目光深遠的世家,已經將家族經營的重心,從土地潛移默化到了商貿和製造上。
這樣的經營模式,其實更加符合《經濟法》的內容,對於一個大家族的轉型和延續,反而更加有利,這也是河北世家對《婚姻家庭法》的反抗烈度並不高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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