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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觀就住在李樹田家,聽著採蓮嫂家的哭鬧聲入睡。
第二天,陳觀才又趕到關上村,騎上放在這裡的摩托,繼續到舊城、胡字營、護駕屯三個村去了解情況。
短短几天時間,陳觀跑遍了浣花溪片的五個行政村,和村幹部都接上了頭,順路調解了幾起糾紛,處理了幾個小治安案件,“陳公安”的名號也叫響了!
讓陳觀想不到的是,等他風塵僕僕地下鄉回來,竟然發現劉校長和石泉被派出所拘留了!
不等陳觀去找所長孫玉成彙報,孫玉成就喊陳觀去他辦公室,當面就是劈頭蓋臉一頓訓斥,說陳觀徇私枉法,明明是一起校長****學生的強姦案,陳觀竟然敢把嫌疑犯放了!還有沒有法律常識?還有沒有警察的良知?
陳觀解釋說,事情很清楚,這只是一起師生不倫戀情,不具備強姦案構成要件,不能按強姦案處理!
孫玉成拿起桌子上的材料就扔到了陳觀面前,讓他自己去看!
陳觀一看,原來是採蓮嫂夫妻的申訴材料,告劉校長引誘強姦他們的女兒石泉,要求派出所法辦劉校長,並要劉校長賠償損失。
陳觀明白了,真相大白後,採蓮嫂兩口子一定是覺得丟人不下、女兒不能白吃這個虧,才向派出所申訴的。
翻來覆去看了幾遍後,陳觀提出,這只是石泉的父母的申訴材料,裡面並沒有石泉本人指證劉校長強姦的材料。而且,就算石泉現在反口說劉校長強姦,也與自己第一時間在浣花溪的取證不符,不能以此定罪。這個案子不是強姦案,就算報到檢察院去,檢察院也不會批捕。
孫玉成冷笑兩聲:“要是檢察院批捕呢?”
陳觀回答說:“就算檢察院批捕,法院也會發回補充偵查。證據不足麼!”
孫玉成見陳觀不卑不亢地和他辯理,完全是一副不把他這所長看到眼裡的架勢,心裡越發惱了,當時就喊來了副所長李通,讓他派人把劉校長和石泉押送到縣局去,讓縣局進一步審訊取證,補充完善材料!
陳觀是心平氣和地向孫玉成說明情況和不能按強姦案處理的理由,沒想到孫玉成一意孤行,非要辦成強姦案!
想了想,陳觀覺得自己還是得把話說清楚,避免桐花鎮派出所把這個案子辦成錯案,就對孫玉成和李通說到:“孫所長、李所長,這個案子是我偵破的,當時第一時間取證,也有浣花溪村支部書記李樹田和浣花溪組長李春明在場作證。據石泉說,是她對劉校長產生了愛慕,主動表白的。石泉已經超過了14歲,是十六、七歲的大姑娘,雖然不到18歲,還屬於未成年人,但具備一定的民事能力,她有戀愛的自由和權力。只不過是選錯了愛戀物件!劉校長呢,有老婆有家庭,最早是關心石泉,後來也對石泉產生了好感,並接受了石泉的愛慕,形成了戀愛事實。劉校長沒有約束自己的感情和行為,應該受道德譴責,也應該接受教育辦的處分。但是,這起案子上升不到強姦案,我們不能感情用事,那樣會製造冤假錯案的!這是我的意見,請領導們考慮!”
孫玉成張口吼到:“考慮個球!石泉都懷孕了,你讓她以後如何生活?我看你是讀書讀多了,腦子成漿糊了,不知道該保護誰、打擊誰了!”
這一點陳觀在浣花溪村委會詢問石泉時就知道了,要不是意外懷孕,石泉的臉色不會那麼蒼白、眼神也不會那麼空洞,她也不會輟學!
陳觀依舊平靜地說到:“同情代替不了法律處罰!執法的關鍵是公平公正,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能以感情代替事實!發生這種事兒,女方在事情敗露後感覺丟人不下,反口咬定是強姦也有可能,但是,最初的詢問筆錄就是原始證據,不是想改就能改的!我相信這個案子一旦檢察院批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話,法庭會採信原始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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