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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孟軻

孟子曰: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1]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2]食,一豆[3]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4]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5],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6]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註釋:

[1]闢(bi避):同“避”。[2]簞(dān單):盛飯用的竹器。[3]豆:古代食器,有木製、陶製等,形似高腳盤。[4]嘑(hu呼):同“呼”。[5]萬鍾:指優厚的俸祿。鍾,古量器。辯:通“辨”。[6]鄉(xiàng向):同“向”,往昔。

賞析:

這一段選自《孟子·告子上》,題目是根據第一句話加的。

孟子主張性善,主要表現在《告子》篇。他主張:“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就是“仁義禮智”之端。聖人有,普通人也有,區別在於能不能保持、發揚、充實這種人性固有的美德。這一段朱熹《孟子集註》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於斯焉。”

這一段和其他章節的與人辯論不同,是孟子一個人的論述。除“孟子曰”三字外,可分為四段。第一段兩句話,一句譬喻是賓,一句正意是主。以“二者不可得兼”為紐帶,把譬喻和正意聯絡起來。“二者不可得兼”是假設句,表明在這種情況下,舍彼取此。以魚和熊掌作比,是取飲食之物,熊掌遠比魚貴重,故舍魚而取熊掌就是常理。用這層日常飲食的關係為比,使人易於理會義比生命還重要的命題。

第二段承上一命題說明儒家的生死觀。“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這裡雖未明言什麼有甚於生,什麼有甚於死,但上文有“捨生取義”之說,讀者自然不會誤會。生死是人生非常重要的關頭,但卻有更重要的“義”作為取捨的標準。這是從正面陳述“捨生取義”的問題。

第三段再用假設的方式一正一反地論述上一段的話,說明“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道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最後一句是總上三段說的,和這一篇前面章節緊密相連,表明“羞惡之心,人皆有之”這個性善的主張。“賢者能勿喪耳”,在結構上是引出下文“此之謂失其本心”,表明平時修養之重要,就在於保持這種善良的本性使之勿喪。

第四段分兩層,到“乞人不屑也”是用生和羞惡對比,證明上一段“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連“乞人”都有這種羞惡之心,而不願受侮辱去得那點飲食來活命。“行道之人不受”,道理也一樣。《檀弓》裡記載的一個餓者“不食嗟來之食”而寧願餓死,可以和《孟子》這裡說法相印證。這一層講的是平民乃至乞丐,下一層講的是高官。“萬鍾”是最高的俸祿,和“一簞食,一豆羹”(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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