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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二十二年夏,宋公伐鄭[1]。子魚曰[2]:“所謂禍在此矣。”

楚人伐宋以救鄭[3]。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4]:“天之棄商久矣[5],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6]。”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7],宋公及楚人戰於泓[8]。宋人既成列[9],楚人未既濟[10]。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11],宋師敗績[12]。公傷股[13],門官殲焉[14]。

國人皆咎公[15]。公曰:“君子不重傷[16],不禽二毛[17]。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18]。寡人雖亡國之餘[19],不鼓不成列[20]。”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21],隘而不列[22],天讚我也。阻而鼓之[23],不亦可乎?猶有懼焉[24]。且今之勍者,皆吾敵也。雖及胡耇[25],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26]?明恥教戰[27],求殺敵也。傷未及死,如何勿重[28]?若愛重傷[29],則如勿傷[30];愛其二毛,則如服焉[31]。三軍以利用也[32],金鼓以聲氣也[33]。利而用之,阻隘可也[34];聲盛致志[35],鼓儳可也[36]。”

僖公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

註釋:

[1]宋公:宋襄公,名茲父,宋桓公之子。魯僖公十年立,二十三年卒,在位十四年。春秋五霸之一。[2]子魚:宋公子目夷,時為大司馬,掌管軍隊,即下文的大司馬。[3]“楚人伐宋”句:宋襄公稱霸,鄭伯不買他的賬,仍然和楚國來往,於是宋襄公會合衛侯、許男、滕子伐鄭,楚國因此來救鄭國。[4]固諫:堅決勸阻。[5]天之棄商:指商朝為周所滅。宋國本是商人後裔。[6]弗可赦:違天之罪是不可赦免的。[7]己巳朔:初一日。[8]泓:河流名,屬於宋國,在今河南柘城北。[9]既成列:已經擺好陣勢。[10]未既濟:還沒有全部渡過泓水。[11]陳:同“陣”,軍陣。[12]敗績:大敗。[13]股:大腿。[14]門官:國君的親兵。[15]咎(jiu):罪,歸罪。[16]重傷:對已受傷的敵人再加以傷害。[17]禽:同“擒”。二毛:頭髮兩種顏色,指頭髮花白的老人。[18]不以阻隘:不把敵人逼到險要地方以取勝。[19]亡國之餘:指殷商人的後代。[20]鼓:作動詞,擊鼓進軍。此指進攻。[21]勍敵:強敵。勍(qing),強。[22]隘而不列:處於險隘之地還未列陣。[23]阻而鼓之:憑險而進攻他們。[24]猶有懼:就上述情況,還怕打不贏。[25]胡耇(gou):老年人。[26]何有:有何可憐惜的呢?有何捨不得呢?[27]明恥:明白國恥之心。教戰:教以戰術。[28]勿重:不再加傷害。[29]愛:憐惜。[30]如:不如,應該。[31]服:投降。[32]以利用:抓住有利時機用兵。[33]金鼓以聲氣也:金鼓是用來鼓舞士氣的。[34]阻隘可也:敵人在險隘之處,正是可利用的時機。[35]聲盛:金鼓洪亮。致志:鼓舞士氣。[36]鼓儳:進攻未成列的敵人。儳(chán),佇列參差不齊。

原邊注:

子魚大司馬之諫有理,可惜忠言逆耳,宋襄公聽不進去。

《淮南子·泛論訓》說:“古之伐國,不殺黃口,不獲二毛,於古為義,於今為笑。古之所以為榮者,今之所以為辱也。”正可用來批評宋襄公。

點評:

僖公十七年,齊桓公死後,齊國陷入爭立國君的混亂之中。宋襄公發動諸侯之兵討伐齊國,終於立了齊孝公。在齊桓公去世之後,晉文公尚未崛起,宋襄公多次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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