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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院題名記

作者:【宋】司馬光

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居是官者,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

天禧初,真宗詔置諫官六員,責其職事[1]。慶曆中,錢君[2]始書其名於版。光恐久而漫滅,嘉佑八年,刻著於石。後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回。”嗚呼,可不懼哉!

註釋:

[1]“天禧初”三句:《宋史·真宗紀三》載天禧元年(1017)二月,“置諫官、御史各六員,每月一員奏事,有急務,聽非時入對”。[2]錢君:疑為錢明逸。錢明逸(1015—1071),字子飛,錢易之子,錢惟演之侄。慶曆四年(1044)為右正言,諫院供職。六年擢知諫院(見《宋史》卷三一七《錢惟演傳》附《錢明逸傳》和《續通鑑長編》卷一五三、一五九)。

賞析:

宋代設諫院,始於仁宗明道元年(1032),其長官為“知諫院事”。這之前,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的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並不得諫諍。諫院主管規諫諷諭,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級官府辦事違失,都可諫正。司馬光於嘉佑六年(1061)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本文即作於嘉佑八年知諫院任上。文章的主旨在於闡述諫官的重大責任以及諫官應有的品德。景佑三年(1036)歐陽修寫有著名的《與高司諫書》,痛斥身為“耳目之官”(指諫官)的高若訥,“惜官位,懼飢寒而顧利祿”,以致“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可見此文並非憑空而發,實乃有感而作,在當時自有其現實意義。

全文不足二百字,首段為議,次段為記。議的特點是周詳無遺,記的特點是簡潔利落。議和記兩部分截然分開,看似遊離,實則緊密相關,都是為了說明同一個主旨,即身為諫官之人,當“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

我們先看首段議論部分。“古者諫無官”,用意不在此,而是為了說明“無不得諫者”。《淮南子·主術訓》雲:“堯置敢諫之鼓”。相傳堯時曾設鼓於庭,使民擊之以進諫。古時雖無諫官,但人人都可以進諫。到了漢代,才開始設定諫議大夫,專掌指陳朝政缺失之職。行文至此,從“無(諫)官”到“置(諫)官”,說明了諫官在歷史上的重要地位。因而接下來關於諫官“為任亦重矣”的議論,就是水到渠成之筆。既然責任重大,身為諫官,就有個怎樣盡職的問題,作者是從方法和品德兩方面來闡述的:就方法講,“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就品德講,當抱定不為自身謀名逐利的宗旨。“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諫官本無什麼實權,看上去與“利”沒有什麼關係;但諫官的名聲很重要,聲名狼藉的諫官,又怎能取信於人呢!這兩句話非常深警,堪稱哲理名言。以上僅一百字的篇幅,行文卻如此周詳,面面俱到,十分難能。文字的簡潔利落,在首段已經得到了體現,不過那是在議論中體現出來的,次段卻體現在記敘中。以天禧、慶曆、嘉佑三個年號冠頭,將設定諫官、諫院題名、易版為石三件事交代得清清楚楚。四十個字,跨越四十餘年,可謂惜墨如金。

大凡作文,起筆和收筆都很重要,短文尤其如此。本文起筆突兀,收筆凜然,為文章增色不少。作者記諫院題名,落筆首句卻是“古者諫無官”,不讀下文,誰知道作者從何說起呢!如此陡峭之筆,增強了文章的吸引力。收筆“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回(奸邪)”,面對後人“歷指其名”作不留情面的評判,誰不凜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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