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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盤比喻太陽的形狀,還是以燭比喻太陽能發光,就比喻本身而言並沒有錯。但盲人以為聲似銅盤的鐘和形似燭的龠就是太陽,鬧了笑話。毛病就出在“眇者不知其異:以其未嘗見而求之人也。”這是一則寓言,是比喻的高階形態。故事說明了一個道理:自己未親眼目睹,只靠道聽途說,就難免會產生謬誤。這是僅就盲人識日鬧笑話的故事引出的一般性結論。至此,還沒有引到學道這一嚴肅的話題上來。緊接著,“道之難見也甚於日,而人之未達也,無異於眇”,把盲人識日和士子學道這兩個方面相聯絡,並作比較。著一“甚”字,表示意思的遞進,由淺入深,由平易引向奧秘,在整篇文章中起到承上啟下、折入正題的作用。這裡所說的“道”,可以講成“道理”,也可引申為“法則”、“規律”,實際上是指儒家之道,總之是無形的。如果讓一個“達者”——通曉事理的人講給“未達”者聽,即使“巧譬善導”,怎麼也不比用盤來比喻太陽之形狀和用燭來比喻它能發光來得貼切了。如果“言道”也像教盲人識日那樣從盤扯到鍾,從燭扯到龠,輾轉比附,沒完沒了,豈不是枉費精力而竟無所得!所以說:“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見而名之,或莫之見而意之:皆求道之過也。”“求道”,是說自己不直接下苦功,一味向人討教,一知半解,再加以主觀臆想,以為這就得到了“道”,這無異於眇者之識日。“日喻”之“喻”,意思正在這裡。
“道”既不可“求”,那何以能“達”呢?文章用“然則道卒不可求歟”一轉,引向“道可致而不可求”的論題上來。這是蘇軾的正面回答,也是全文的核心所在,是他勖勉吳彥律的要言妙道。而這個“致”,是不太容易領悟的,於是對“致”作了詮釋。先引《孫子兵法·虛實篇》的話:“善戰者致人,不致於人。”意思說,善於作戰的人,自居主動地位,誘使敵人兵馬勞倦,倉促交戰,而陷於被動。再引《論語·子張》篇中子夏的話:“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各行各業的手藝人,在作坊裡完成自己的工作。讀書人只要堅持不懈地學習,就能自然而然地通達“道”。最後,作者自己來回答什麼是“致”:“莫之求而自至,斯以為‘致’也歟?”不去求它而它自己就來了,這就是“致”。引用《孫子》的話不僅解釋了“致”字,而且還說明了掌握主動的必要;引用子夏的話,又說明了“學”是“致道”的不二法門,強調了刻苦學習的必要性。
接著,又抓住一個“學”字,深入一層說開去。蘇軾所謂“學”,指的是實際的經驗,古人稱之為閱歷,今人謂之實踐。這裡,又用南方人和北方人學“沒”作比,突出長期實踐的重要,並進一步指出,單憑求教而不下苦功的危害:“凡不學而務求道,皆北方之學沒者也。”從開端到此,凡四節,用了兩則寓言故事。前兩節,先引寓言然後進入議論;後兩節,則先議論然後引寓言。這樣變換手法,使文章顯得活潑多姿。
文章昭示人們:要想學有所得,必須親身實踐,日積月累,水到渠成。如其沒有或不肯下苦功,只是拾人牙慧,道聽途說,再加上主觀臆測,則必然鬧笑話,出偏差,甚而至於釀成無可彌補的損失。這些對今天的讀者也還是有啟發意義的。
煞尾點出作文主旨。由“昔者”帶出“今也”,又以前者襯托後者。作者的立意在於反對“雜學而不志道”和“求道而不務學”兩種傾向,而認為後者危害尤烈。前面的許多設喻、說理文字,都是為諷“今”而作的鋪墊;“今也”兩句,才是點睛之筆。不過處理得很隱蔽,也許是由於處境使然。而前面的文字也實在寫得好,運用寓言故事說理,藉助形象思維,啟發讀者想象,打動讀者心靈,讓大家透過感性認識,循序漸進,上升到理性認識階段,寫來娓娓動聽,富於藝術感染力,也就增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蘇軾的論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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