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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
作者:【宋】王安石
夫工人之為業也,必先淬礪其器用,掄度其材幹,然後致力寡而用功得矣。聖人之於國也,必先遴柬其賢能,練核其名實,然後任使逸而事以濟矣。故取人之道,世之急務也,自古守文之君[1],孰不有意於是哉?然其間得人者有之,失士者不能無焉,稱職者有之,謬舉[2]者不能無焉。必欲得人稱職,不失士,不謬舉,宜如漢左雄所議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為得矣[3]。
所謂文吏者,不徒苟尚文辭而已,必也通古今,習禮法,天文人事,政教更張,然後施之職事,則以詳平政體[4],有大議論使以古今參之是也。所謂諸生者,不獨取訓習句讀而已,必也習典禮,明制度,臣主威儀,時政沿襲,然後施之職事,則以緣飾治道,有大議論則以經術斷之是也。
以今準古,今之進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經學,古之儒生也。然其策[5]進士,則但以章句聲病,苟尚文辭,類皆小能者為之;策經學者,徒以記問為能,不責大義,類皆蒙鄙者能之。使通才之人或見贅於時,高世之士或見排於俗。故屬文者至相戒曰:“涉獵可為也,誣豔[6]可尚也,於政事何為哉?”守經者曰:“傳寫可為也,誦習可勤也,於義理何取哉?”故其父兄勖其子弟,師長勖其門人,相為浮豔之作,以追時好而取世資也。何哉?其取捨好尚如此,所習不得不然也。若此之類,而當擢之職位,歷之仕途,一旦國家有大議論,立辟雍明堂[7],損益禮制,更著律令,決讞疑獄,彼惡能以詳平政體,緣飾治道,以古今參之,以經術斷之哉?是必唯唯而已。
文中子曰:“文乎文乎,苟作云乎哉?必也貫乎道。學乎學乎,博誦云乎哉?必也濟乎義[8]。”故才之不可苟取也久矣,必若差別類能,宜少依漢之箋奏家法之義。策進士者,若曰邦家之大計何先,治人之要務何急,政教之利害何大,安邊之計策何出,使之以時務之所宜言之,不直以章句聲病累其心。策經學者,宜曰禮樂之損益何宜,天地之變化何如,禮器之制度何尚,各傅經義以對,不獨以記問傳寫為能。然後署之甲乙以升黜之,庶其取捨之鑑,灼於目前,是豈惡有用而事無用,辭逸而就勞哉?故學者不習無用之言,則業專而修矣;一心治道,則習貫而入矣。若此之類,施之朝廷,用之牧民,何向而不利哉?其他限年之議,亦無取矣。
註釋:
[1]守文之君:指第二代以下之帝王。《史記·外戚世家》:“自古受命帝王及繼體守文之君。”索隱:“守文猶守法也,謂非受命創制之君,但守先帝法度為之主耳。”[2]謬舉:指錯誤的薦舉。曹植《求自試表》:“故君無虛授,臣無虛受。虛授謂之謬舉,虛受謂之尸祿。”[3]左雄(?—138):字伯豪,東漢南郡涅陽(治所在今河南鄧州東北)人。安帝時舉孝廉,遷冀州刺史。順帝時,掌納言,官尚書。《後漢書·左雄傳》稱其上言:“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帝從之。”[4]政體:此指施政的要領。[5]策:策問。漢代皇帝為選拔人材舉行面試,事先把問題寫在竹簡上,應考的人按策上題目對答。[6]誣豔:指文辭的浮豔失實。[7]辟雍明堂:周朝為貴族子弟所設的太學稱辟雍。明堂為古代帝王宣明政教之地,凡朝會、祭祀、慶賞、選士、養老、教學等大典,均在此舉行。[8]文中子:隋朝王通的私諡。王通(584—618),字仲淹,初唐詩人王勃的祖父。著有《中說》,又稱《文中子》。文中所引,見《中說》卷二,文字略有不同。
賞析:
宋初以來的科舉制度,“專以詞賦取進士,以墨義取諸科”,而有才識之士,往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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