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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窮怪錄·蕭總》 2、《窮怪錄·柳鎮》
蕭總字彥先,南齊太祖[1]族兄瓌之子。總少為太祖以文學見重。時太祖已為宋丞相,謂總曰:“汝聰明智敏,為官不必資,待我功成,必薦汝為太子詹事。”又曰:“我以嫌疑之故,未即遂心。”總曰:“若讖[2]言之,何啻此官。”太祖曰:“此言狂悖,慎鈐其口。吾專疚於心,未忘汝也。”
總率性本異,不與下於己者交[3]。自建業歸江陵。宋後廢帝元徽[4]後,四方多亂。因遊明月峽,愛其風景,遂盤桓累歲,常於峽下枕石漱流。時春向晚,忽聞林下有人呼“蕭卿”者數聲。驚顧,去坐石四十餘步,有一女,把花招總。總悤異之,又常知此有神女,從之。視其容貌,當可笄年[5],所衣之服,非世所有,所佩之香,非世所聞。謂總曰:“蕭郎遇此,未曾見邀,今幸良晨,有同宿契[6]。”總恍然行十餘里,乃見溪上有宮闕臺殿甚嚴。宮門左右,有侍女二十人,皆十四五,並神仙之質。其寢臥服玩之物,俱非世有。心亦喜幸。一夕綢繆,以至天曉,忽聞山鳥晨叫,巖泉韻清。出戶臨軒,將窺舊路,見煙雲正重,殘月在西。神女執總手謂曰:“人間之人,神中之女,此夕歡會,萬年一時也。”總曰:“神中之女,豈人間常所望也。”女曰:“妾實此山之神,上帝三百年一易,不似人間之官。來歲方終,一易之後,遂生他處。今與郎契合,亦有因由,不可陳也。”言訖乃別。神女手執一玉指環,謂曰:“此妾常服玩,未曾離手,今永別,寧不相遺!願郎穿指,慎勿忘心。”總曰:“幸見顧錄,感恨徒深。執此懷中,終身是寶。”天漸明,總乃拜辭,掩涕而別,攜手出戶,已見路分明。總下山數步,回顧宿處,宛是巫山神女之祠也。
他日,持玉環至建鄴,因話於張景山。景山驚曰:“吾常遊巫峽,見神女指上有此玉環。世人相傳雲,是晉簡文奇李後曾夢遊巫峽,見神女,神女乞後玉環,覺後乃告帝,帝遣使賜神女,吾親見在神女指上。今卿得之,是與世人異矣!”
總齊太祖建元末,方徵召。未行,帝崩。世祖即位,累為中書舍人。初總為治書御史,江陵舟中遇,而忽思神女事,悄然不樂。乃賦詩曰:
昔年巖下客,宛似成今古。
徒思明月人,願溼巫山雨。
註釋:
[1]南齊太祖:指蕭道成。[2]讖:能應驗的預言、預兆。[3]不與下於己者交:不和能力不如自己的人交遊。[4]元徽:劉宋年號。[5]笄(ji)年:笄是古代盤頭髮的簪子,女子可以插笄的年齡,指成年。[6]宿契:宿指早先。契,投合。宿契,即早先就彼此投合。
賞析:
本篇選自《窮怪錄》。
巫山神女,相傳是炎帝之女瑤姬,未嫁而卒,葬於巫山之陽,為巫山之神。楚懷王遊高唐,晝寢,夢與神女相遇,神女自稱“巫山之女”。見宋玉《高唐賦》:“昔者先王嘗遊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聞君遊高唐,願薦枕蓆。’王因幸之。去而辭曰:‘妾在巫山之陽,高山之阻,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旦朝視之,如言,故為之立廟,號曰朝雲。”高唐雲雨的佳話即本於此。
本篇故事的主人公雖非帝王,卻也是貴族出身,因而,與巫山神女的身份也頗相契合。與《高唐賦》相比,本篇的情節更為具體,也格外優美。描寫蕭總與神女之相遇、相知、相別,低迴要眇,感人至深。特別是臨別之際神女以玉指環相贈的情節,一方面與高唐神女的神話傳說有了區別,使得這篇故事更具有真實感和現實感;另一方面又為下文作了鋪墊,因為據張景山說,神女指上的這隻玉環,是晉簡文帝李後夢遊巫峽時的遺物,這就將歷史的傳說與當前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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