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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可哀愍[10]。”於是寄女緩步而歸。越王聞之,聘寄女為後,拜[11]其父為將樂令,母及姊皆有賞賜。自是東治無復妖邪之物。其歌謠至今存焉。

註釋:

[1]東越:漢初國名,大約是今浙江、福建東南部分地區。閩中:秦時郡名,今福建省中部。[2]隰(xi):低溼的地方。[3]東治:閩中郡的治所,在今福州市附近。都尉:駐守郡城的軍官。長吏:高階縣吏。[4]家生婢子:奴婢生的女兒。[5]將樂:縣名,在今福建省。[6]緹縈(ti ying):東漢時淳于意的小女兒。父親下獄時,緹縈上書願替父贖罪,皇帝憐其孝心,下詔廢除肉刑,淳于意因而得免。[7]潛行:偷偷地去。[8]咋:咬。[9]囷(qun):圓形的穀倉。[10]哀愍(min):可悲可憐。[11]拜:授以官職。

賞析:

本篇選自《搜神記》。

中國古代的動物精怪傳說很多,這些精怪為妖作祟,常常給人帶來恐懼和災難。這是當時人類受困於自然的反映。本篇所寫的淫祀就是人們陷於困苦無助境地的真實寫照,人們急切期盼改變這種境地,只是這種期盼沒有寄託在神靈身上,甚至也沒有寄託在勇武的英雄身上,而是透過一個少女來加以表現,顯示出特殊的魅力。

讀過《西遊記》的人可能記得,小說第四十八回也有一個靈感大王,每年要吃陳家莊一對童男女,孫悟空變作被用於祭賽的小兒,戰勝了兇惡的妖怪。在第六十七回,孫悟空又以遊戲手段戰勝了一條蟒蛇精。合而觀之,就是一篇李寄故事。但孫悟空神通廣大,本領高強,降妖伏魔,自然不在話下;而本篇所寫的,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女孩,她憑著自己的智慧和膽量戰勝了巨大的蛇怪,實在不能不讓人刮目相看。

小說一開始,概述了蛇怪的兇殘。人們原來“祭以牛羊,故不得禍”。大約是因為有求必應,蛇怪更得寸進尺,要求吃人了。而地方官員竟束手無策,只能投其所好。九個不幸的女孩先後都作了犧牲品。這一概述當然是一種鋪墊,為下文寫李寄作對比。

與前面九女不同,李寄是主動應募而去的。這當中有一個不能忽視的文化背景。李寄臨行前對父母說,自己是女孩“雖有如無”,“徒費衣食,生無所益”。所以,她的獻身,本意竟是“賣寄之身,可得少錢,以供父母”的孝心。拋開這種對女孩的性別歧視不說,讓一個弱小的女孩去幹眾多男子也為之心驚膽戰的事業,無疑是對李寄的極大褒揚。

李寄在朝祭前“告請好劍及咋蛇犬”,可以看出,她是早有準備、成竹在胸的。因此,作者並沒有渲染李寄遭遇蛇怪、斬而殺之的緊張場面。相反,一切彷彿都在她的計劃中。一條為害深重的大蛇怪,似乎輕而易舉地就斃命於李寄之手。唯其如此,當李寄進入蛇穴,指著九女髑髏說的:“汝曹怯弱,為蛇所食,甚可哀愍”,才更有一種撼人心魄的力量和勝利者的自豪。李寄確實身手不凡。你看她,斬蛇後“緩步而歸”,是那樣的輕鬆。至於她的被越王聘為後,倒是當不得真的。那無非是民間的一種心願。可惜篇末提到的那首歌謠沒有流傳下來。否則,也一定如《木蘭詞》一樣膾炙人口吧?

魏晉志怪小說的成功,很大一個原因是它源於民間,具有蓬勃的生機。本篇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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