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蘭Y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4章 韓愈·擇言解,俠影美顏,德蘭Y,免費繁體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擇言解
作者:【唐】韓愈
火洩於密,而為用且大,能不違於道,可燔可炙,可熔可甄[1],以利乎生物;及其放而不禁,反為災矣。水發於深,而為用且遠,能不違於道,可浮可載,可飲可灌,以濟乎生物;及其導而不防,反為患矣。言起於微,而為用且博,能不違於道,可化可令,可告可訓,以推於生物;及其縱而不慎,反為禍矣。
火既我災,有水而可伏其焰,能使不陷於灰燼矣;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能使不僕[2]于波濤矣;言既我禍,即無以掩其辭,能不罹於過者亦鮮矣:所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擇其言歟?其為慎而甚於水火!
註釋:
[1]甄(zhēn真):製陶器的轉輪,這裡指製陶。[2]僕(pu撲):向前跌倒。
賞析:
在封建等級極嚴格的時代,知識分子的言禍時時發生;而當封建等級制條件下政治腐敗的情況嚴重時,言禍尤為酷烈。中唐之世,弊政叢生,因言而得禍者屢見不鮮。白居易因言事而貶謫江州,造成後半生不愉快。韓愈一生,兩次因言致禍,一貶陽山,一貶潮陽。劉禹錫作《口兵戒》,痛言“可以多食,勿以多言”。韓愈的《擇言解》以水火為喻,說明言之為禍,甚於水火,既通俗生動,又深刻警闢。
文章一開始,以水、火為喻,說“火洩於密”“水發於深”,只要不違其道,可以有利有濟於生物。欲言其害,先言其利。“火洩於密”是作者觀察,燃燒火焰,火苗向外奔竄,是由“密”向“疏”洩。火的用途,可燒,可烤,可熔鍊,可製陶;水的用途,可浮物,可載舟,可飲用,可灌溉。兩者的條件都是“不違於道”。文章的本體是言,言與水、火一樣,也有自己的用途,可教化,可命令,可勸告,可教訓,條件也是“不違於道”。但是,細加品味,水、火之“不違於道”和言之“不違於道”,兩個“道”的概念卻不屬於同一範疇。水火之“道”是自然規律,言之“道”是社會政治倫理。韓愈將水、火之自然規律與人言之社會政治倫理標準視同一律,說明“道”的二重性。這對我們把握韓愈思想的準確性是有幫助的。就行文而言,其利相同,其害相似,是作者構思所在。因此,火“放而不禁”,則為災;水“導而不防”,則為患;言“縱而不慎”,則為禍。至此,將火、水、言三者之利害相通,尋求了共同點,放在構思的同一平面上,為下文的火、水與言的不同點奠定了轉捩的基礎。
火為我災,有水可伏;水為我患,有土可遏。第二段開頭六句承接第一段而來。這種似承而實轉的文氣,貫串平和,如水行平地,行其所當行。至“言既我禍,即無以掩其辭”,才風雲突變,形成一個大捩折——“能不罹於過者亦鮮矣”。言而致禍,卻無以為救,與火、水為災為患大異。這個大捩折,告訴人們一個客觀事實:言禍甚於水火之災患!令人感興味的是,說到緊要處,韓愈以“所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擇其言歟?其為慎而甚於水火”兩句結束全文,可謂戛然而止,止於不可不止。
何以為言?這還得從第一段中三句“不違於道”的“道”字說起。韓愈一生重道,他的“道”,實際上就是儒家的社會政治倫理。韓愈一貫以為,儒家的社會政治倫理是維護封建等級社會結構的黏合劑。上文的三個“道”雖分屬兩個不同的範疇,但作為客觀真理卻是一致的,故而連用。而第二段中的“火既我災,有水而可伏其焰”,“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亦皆屬“不違其道”。何以至“言既我禍,即無以掩其辭”,而不能以“不違其道”的方式解禍呢?蓋中唐弊政多端,上下其亂,社會政治倫理大壞,其道不行,其道不存,諱忌繁多,言禍時見,故避而不用,反而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擇其言歟”搪塞。此“知理者”實際上是媚眾隨俗、屈從腐敗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