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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羅織罪狀。練,通“煉”。內,通“納”。周內謂周密地陷人於罪。[50]奏當之成:顏注:“當謂處其罪也。”[51]咎繇(gāo yáo高姚):即皋陶,舜之臣,掌刑獄,善聽獄訟。[52]成練者眾:羅織的罪名很多。[53]文致之罪:誣衊不實的文辭所構成的罪狀。[54]殘賊:《孟子·梁惠王下》:“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55]偷:苟且。[56]畫地為獄:相傳上古於地上畫圈,令犯罪者立圈中,以示懲罰。[57]刻木為吏:以木雕刻成的獄吏。顏注:“畫獄、木吏,尚不入、對,況真實乎?期猶必也。議必不入、對。”後始以刻木為吏指獄吏之苛刻無心肝。[58]離親塞道:離間親人,堵塞人道。指告密成風而言。[59]鳶(yuān冤):老鷹。[60]“山藪”四句:顏注:“《春秋左氏傳》載晉大夫伯宗之辭。詬,恥也。言山藪之有草木則毒害者居之,川澤之形廣大則能受於汙濁,人君之善御下,亦當忍恥病也。詬音垢。”[61]與天亡(wu無)極:顏注:“與天長久,無窮極也。”

賞析:

西漢路溫舒《尚德緩刑書》,是一篇富有文化意義的歷史文獻,也是一篇富有文學價值的散文作品。

元平元年(前74),漢昭帝死,霍光等大臣迎昌邑王劉賀即皇位。昌邑王行淫亂,在位二十七日被廢黜。霍光等又迎生長於民間的武帝曾孫劉詢即皇位,是為漢宣帝。次年,改元本始元年(前73)。《漢書》卷五一《路溫舒傳》:“會昭帝崩,昌邑王賀廢,宣帝初即位,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並著錄上書全文。可見班史之鄭重此事。本文主題是尚德緩刑這一政治主張,因此當了解其思想背景與歷史背景。

漢代承因秦法為治,法家政治餘烈猶酷。法家政治學說核心,是由不信任人性和維護絕對君權,而主張“不務德而務法”(《韓非子·顯學》),主張刑治即高壓專制。與之相反,儒家政治思想核心,則是由信任人性本善和民本、民貴、君輕,而主張“尚德緩刑”,主張仁政即人道政治。秦代實行法家政治,“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史記·秦始皇本紀》),政治極其黑暗殘暴。由《漢書·百官公卿表》,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政治制度上,漢代是承秦制。由《漢書·高祖本紀下》十一年二月詔書並舉周公、齊桓為政治典範,以至《漢書·元帝本紀》載宣帝所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則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實際政治上,漢代相當程度地是繼承秦法。所謂王霸雜用,實具有外儒內法的性質。具體說,漢承秦後,雖經文景之治,使民休養生息,對秦代法家政治有相當程度的改變,但是刑法猶十分嚴酷。漢代自高後執政(前187—前180),酷吏即史不絕書,至武帝時期(前140—前87),遂愈演愈烈。《史記·酷吏列傳》記載: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人“相連坐千餘家”,“不過二三日”,殺人“至流血十餘裡”。“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天子聞之,以為能,遷為中尉。”“自溫舒等以惡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其治大抵盡放溫舒。”由此可知,專制君主的主動要求,是酷吏政治的根源所在;而在此種猙獰恐怖的酷吏政治下,當時人間無異於一座地獄。代表著人民而對這種殘暴政治進行抗議計程車人,前有司馬遷,後有路溫舒。司馬遷是用史筆進行抗議,而路溫舒則是以諫書作正面的呼籲。

《尚德緩刑書》分為四段。第一段,借重於歷史之經驗,鄭重言宣帝之即位。這是全文之引子,作者用了重筆來寫。作者首先列舉無知禍齊而桓公以興,驪姬亂晉而文公用伯,諸呂作亂而文帝為大宗的史事,進而分析桓、文、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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