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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呂不韋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1]也,四時無私行也[2]。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黃帝[3]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4]。”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5];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6]:“南陽無令[7],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8]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讎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9]稱善焉。居有間[10],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11],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鉅子腹(左黃右享)[12]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13]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左黃右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14],而令吏弗誅,腹(左黃右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15]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16]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註釋:

[1]燭:照耀。[2]“四時”句:《論語·陽貨》:“四時行焉,百物生焉。”[3]黃帝:傳說中上古的帝王,實際上可能是當時部落聯盟的領袖,被認為是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號軒轅氏。後世流傳的黃帝之言,均為後人依託。[4]“聲禁重”六句:謂聲色、衣服、香氣、食味、宮室等享受過分。重,甚。按,此“黃帝言曰”七句,與前後文義並不相連,通篇亦無此意,蓋必《重己篇》內所引,而後人轉寫錯誤,混入此篇者。見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引蘇時學之說。[5]授舜:指堯把天子之位傳給舜,而不傳給其子丹朱。下句說舜把天子之位傳給禹,而不傳給其子商均。這就是後世所傳說的上古禪讓制度。[6]晉平公:春秋末年晉國國君,名彪,前557年至前532年在位。祁黃羊:晉大夫祁奚,字黃羊。按:《左傳》記載,略有不同。據《左傳·襄公三年》“祁奚請老”一節,此事發生在前570年,時晉悼公(名周,平公之父)在位。[7]南陽:晉地,相當於今河南濟源至獲嘉一帶,由於在太行山之南、黃河之北,故名。令:地方官。[8]解(xiè謝)狐:晉臣。[9]國人:居住在國都的人。[10]有間:不久。[11]尉:官名。春秋時,各國在將軍下設有國尉、都尉。[12]鉅子:先秦時代,墨家學派為了貫徹他們的主張,常結成嚴密而堅強的團體,其領袖被尊稱為“鉅子”。腹(左黃右享)(tun吞):戰國時墨家鉅子。[13]秦惠王:名駟,前337年至前311年在位。[14]為之賜:對我施以恩賜。[15]私:偏愛。下句“忍所私”即殺所愛。[16]王伯之君:即王霸之君。春秋時代,周天子為諸侯國的共主,稱“王”;力量強大的諸侯糾合各國,尊王攘夷,稱“霸”。戰國時代,儒家稱以仁義治天下為王道,以武力稱雄於諸侯為霸道。王伯之君是指在天下推行王道和霸道的國君。

賞析:

本文是《呂氏春秋·孟春紀》中的第五篇,第四篇是《貴公》,兩篇可視為姊妹篇。

私是與公相對來說的。私的本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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