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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漢時少數民族及外國使者居住之所。《漢書·陳湯傳》:“斬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懸頭藁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32]有赴東海而死耳:用魯仲連的話。《戰國策·趙策三》:“魯連曰:‘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彼則肆然而為帝,過而遂正於天下,則連有赴東海而死耳。’”[33]不勝隕越之至:此為奏疏的套語。隕越,本是跌倒、顛墜之意,引申為惶恐。此謂犯上而表示死罪之意。
賞析:
南宋建立以後,宋高宗趙構對女真族的侵擾,始終採取妥協求和的苟安政策。一些不甘心當亡國奴的文官武將在人民群眾抗金熱潮鼓舞下,反對求和,進而形成了主戰派和主和派的鬥爭。趙構即位之初也曾做出一些抗金的姿態,以主戰派李綱為相,但時間不長。紹興元年(1131)八月,任用秦檜為相,次年八月迫於輿論壓力,把秦檜罷相,紹興八年三月復又起用秦檜,自是專主和議。秦檜遣王倫再使金國奔走謀和。王倫回朝時,金國遣官為“江南詔諭使”到南宋議事,將南宋視為其附屬國,激起了文臣武將的紛紛反對。主戰派代表人物張浚、韓世忠、岳飛等立場非常鮮明。張浚連續五次上書反對議和,岳飛說“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
當時,身為樞密院編修官的胡銓怒不可遏,認為必須立斬秦檜、王倫、孫近的頭,狠狠打擊投降派,才能振奮民心士氣,於是,冒著生命危險寫下了這個奏本。戊午即紹興八年。封事,密封的奏疏。一般的奏疏不封緘,如果是密奏,就封在用黑色絲織品做的皂囊裡邊,這就叫封事。胡銓的這個奏本被宜興進士吳師古刻版傳播,朝野爭閱。金人以千金募其書,三日得之,讀之色變,驚呼“南宋有人”。可是趙構一意議和,秦檜大權在握,對胡銓等人的意見不但聽不進去,反而加以貶斥。胡銓先被削職為民,流配昭州(今廣西平樂),後迫於公論而被起用,但時間不長,在1142年又被流配新州(今廣東新興)。張元幹著名的《金縷曲·送胡邦衡赴新州》就是為此而作。胡銓上書的次年,秦檜代表趙構接受了金國議和條件。此後儘管岳飛等愛國將領接連打了幾個大勝仗,金兵節節敗退,但趙構一心屈膝,結果岳飛慘死風波亭。紹興十一年宋金正式簽訂了和約,史稱“紹興和議”。
在“紹興和議”之前這場關係到國家生死存亡的深刻的政治鬥爭中,胡銓站在民族和人民的立場上,真理在握,義正辭嚴;但作為一個奏本,為了使趙構比較容易接受,又必須講究鬥爭藝術。義正辭嚴和講究策略的高度統一,構成了本文的基本特色。
這首先體現為以彈劾奸臣為線索,以反對和議為靈魂的總體構思。胡銓上書的根本目的是反對和議,因而鼓吹和議的秦檜之流理所當然地成為彈劾的物件。如果彈劾成功,反對和議的目的也就達到了。再者,主張和議的總後臺是趙構,作者不便道明,就把矛頭指向佞臣奸相,駁斥他們主張議和的謬論,揭露其險惡用心。這樣,批判起來就可以痛快淋漓,無所顧忌,實際上起到指著和尚罵賊禿的效果,使趙構不便發作,也為趙構接受抗金派的意見準備了一個臺階。加上在彈劾奸臣時,不斷暗諷明諫,時時提醒趙構不要聽信奸臣誤了國家大事。在開始彈劾王倫時,作者以劉豫為例,揭穿金國的狼子野心。奏本說:“商鑑不遠,而倫又欲陛下效之。”並非陛下欲效之,而是倫欲陛下效之,陛下可不能上當,這是暗諫。接著,又以童子作比,三尺童子雖無知之至,仍不肯下拜仇敵,“而陛下忍為之耶”?這是婉諫。在批駁王倫謬論時,先指出,主和議的人都是這樣“說啖陛下”,然而卒無一驗,應該清醒了,“而陛下尚不覺悟”,即令敵決可和,盡如王倫所說,“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這已是明諫了。在彈劾秦檜時也是這樣,“陛下有堯舜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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