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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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塗改嚴重或是字跡不清的,文章過於冗長不會中式的……
每回鄉試,十人當中便會有一人被貼卷。
裴少淮在府中歇了一夜,八月十二這一日,三更天裡再次赴貢院,參加鄉試第二場考試,依舊要在號房裡待三天兩夜。
第二場試論一道,判語五條,詔、誥、章、表各一道。
論,論時策、論歷史、論綱常皆有可能,主要還是寫文章。
判,即判案,寫判詞,考察學子對《大慶律》的熟悉程度,看其是否公正明義。
其餘幾道題則類似於寫公文,有規定的格式,只要練習過,難度不大。
這三項當中,最重要的當屬判。士子唯有諳熟律令,方具備入仕為官的基本條件。
考官判讀第二場的卷子時,亦是優先看判詞。
故此,裴少淮先看了五道判題,前四道是關於承襲、產業、失手傷人、避不交稅糧等題目,裴少淮皆很快找到了對應的律法,有了打算。唯獨最後一道&ldo;姻緣案&rdo;,出得有些刁鑽,裴少淮細讀了好幾遍。
此姻緣案也可稱之為逼婚事。案例中寫道,袁娘及笄後,與鄰村何大郎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交換了生辰八字立了紅帖,由此訂下了婚約。誰曾料想,何家靠一紙紅帖拴住袁娘以後,竟遲遲不行六禮、迎娶袁娘入門,多次相問也不予以答覆。過了十年之久,袁娘年已二十五,本村有孫二郎上門求娶,袁娘不願再蹉跎歲月,遂嫁與孫二郎為妻,已有夫妻之實。
這個時候,何大郎不肯了,一紙狀書把孫二郎、袁娘夫婦告到衙府,請官老爺為其討回公道,把袁娘判給他當妻子。
問考生應當如何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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