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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要自首,就先安排自首程式吧!一會兒手續辦完了,帶他到審訊室去,我和林警官好好問問他。”
等那名前來報信的警官領命走了,鄭有明才好奇的看向林宇,問道:
“你小子又是怎麼猜到自首是誰的?”
“這很好猜呀。”林宇答道:
“王有志四人已經自首過了,顯然不需要跑到警備廳來再要求自首一次。
至於綁架他們的人,涉嫌殺害了王有志的工友,他能自首嗎?難不成舉報自己殺人?
所有人裡只有這個健身房的何勇身上的罪名,不過是涉嫌製造了一枚炸彈而已。
至於這枚炸彈被他拿來用來幹什麼,目前我們還沒有實質性的證據。
他只要將這枚炸彈的事,推脫到別人的身上,想脫罪還不是分分鐘的事兒啊?”
“那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鄭有明皺了皺眉頭:“若我們現在真去見他,很容易被他帶溝裡去,影響我們對案件的判斷。”
“沒錯,所以我們現在不去見他是最好的選擇。”
鄭有明翻了個白眼道:“你說的倒輕巧,有人要自首,我們警方難道不管不問?”
林宇突然伸出手,掰著手指頭,似乎在算什麼東西。
鄭有明盯著林宇的手看了半天,不明所以:“你小子這算什麼呢?還需要掰手指頭?”
林宇聽到這個有沒有問他,這才抬起頭,伸出手道:“我在算警備廳有多少人。”
“算這個幹嘛?”
“我怎麼算,也覺得警備廳不止我們兩個人,為什麼你連個接待自首的人都找不到,需要親力親為呢?”
鄭有明這才一拍腦袋,有些無語。
他和林宇兩個人,自從開始辦理祝同的案子以來,凡事都是親力親為,竟然已經習慣了,他都忘了自己是堂堂的刑偵局局長,手下還有效命的警官,有些事完全可以交給他們去做!
“好吧,這事我去安排,那我們倆幹嘛?”
“我們累了這麼久了,當然是要好好休息一下,去幹一些輕鬆點的事咯!”
“輕鬆點的事?什麼事啊?”
“問詢唄!”
鄭有明恍然大悟:“你的意思是我們趁著何勇在被其他警官審訊的時候,去問詢他健身房裡的人,從他們的嘴裡旁敲側擊的套出何勇私藏黃色炸藥的目的以及炸彈的去向?”
“沒錯,何勇說他這幾天沒有出過辦公室,這證明他可能並不是將炸彈運出健身房的人。
炸彈這東西比較顯眼,不可能透過快遞或者跑腿寄送。
那麼,若想要把這炸彈給運出去,無非就兩個途徑:
第一,拿炸彈的人自己上門來取,
第二,找一個他信得過的人將炸彈帶出健身房。
我仔細思考了一陣,覺得讓人去健身房取風險有些大。
畢竟,那個商場裡監控比較多,若是有個人到了健身房拿了一個包裹出來,很好發現。
但是若是健身房裡有人帶著包裹出去,則不易察覺,因為從自家單位拿一個東西回自己家去,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根本不會引起別人懷疑。
哪怕是懷疑到他身上,他也完全可以推脫得一乾二淨。”
“所以說,你認為幫著何勇把炸彈帶出健身房的人就在他的員工當中?”
“那是自然,何勇作為一個健身房的負責人,除了自己的手下還能號令的動誰啊?而且,你記不記得我們在健身房的時候,被何勇打了的那個人?”
鄭有明點了點頭,說道:“記得,就是那個叫劉子琪的人吧?”
“是的,我記得他當時說的是何勇讓他把什麼東西帶出出了健身房,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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