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Q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87節,刑兇集錄,林小Q,免費繁體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第448章 誤會
鄭有明點了點頭,拍著王有志的肩膀道:
“你放心吧,你這至少是一種立功表現,我們會寫進報告裡的,相信對你輕判,還是有幫助的。”
他的話音未落,王有志的其他三名工友,立刻上前來道:
“警官,是我殺的人!”
“不是他,是我!”
這種搶著認罪的情況,鄭有明幹了這麼多年刑偵倒是很少見到。
他用雙手向下壓了壓,對眾人說道:
“這種事不要爭不要搶,我們警方講究的是事實,是證據,你們說你們殺了人,也得拿出相應的證據!
所以,你們先跟我們回警備廳接受我們的審訊調查,才是你們現在應該做的事情!”
王有志四人聽完鄭有明的話,安靜了下來,他們點了點頭,自覺的伸出了雙手。
為了安撫四人,讓他們能夠在接下來的審訊當中說一些對警方破案有幫助的話,鄭有明決定不給他們上手銬,就這樣帶著他們堂而皇之的走出了商場。
當鄭有明回到車上的時候,正準備開口和林宇炫耀兩句,講講商場裡自己是如何用一身正氣征服王有志四人。讓他們爭相認罪的時候,林宇先開口了:
“如果我猜的沒錯的話,王有志他們四個,都爭相承認是自己殺了自己的工友吧?”
鄭有明一肚子話,被林宇給堵了回去,立刻憋的有些難受:
“你怎麼知道的?難不成你在我身上裝了竊聽器?”
鄭有明說著還裝模作樣的在身上找了一陣,林宇笑道:
“這種事猜都能猜到,但是,我覺得這事兒有詐。”
“有詐?”
鄭有明愣住了:
“認罪還能有什麼詐?難不成他們在為誰頂罪?
可是我們在商場那邊瞭解到的情況是,他們最多就六個人,如果不是他們四個殺的人,難不成是嫌疑人殺的人?
可若真是嫌疑人乾的,他們四個為什麼要給嫌疑人頂罪?
難道他們還有什麼把柄握在嫌疑人的手上?”
“他們打工是為了什麼?”
林宇不著邊際的反問,讓鄭有明愣了一下,才答道:“錢!”
林宇點頭道:“當然是錢,對於他們來說,如果有一筆足夠的錢,使他們的妻小父母能夠在後半輩子過上優渥的生活,你覺得,他們會不會願意為別人頂罪呢?”
“這倒是有可能,你的意思是有人出錢買他們的命?”
“不是買命,比買命輕得多。
因為王有志他們是自首的,而且,根據他們自己的供述,必然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動的手,因此多半不是死刑,甚至判無期的可能性都不大。
或許坐個幾十年牢也就出來了,搞不好因為立功表現,還能減刑。
到時候就能夠回家和自己的妻兒老小享受不愁吃穿的人生,這誘惑不大嗎?”
鄭有明將手扶在了方向盤上,搖頭晃腦了一陣:
“這誘惑的確很大。但是,證據呢?
若是嫌疑人和他們四人一口咬定殺人的就是王有志,是在嫌疑人的脅迫下乾的這件事,我們怎麼證明他們在說謊?
誠然,對他們五人來說,把王有志推出來頂罪對所有人都有利。
兇手背後的金主能讓王永志他們過上好生活,兇手自己則可以從殺人變成教唆殺人減輕罪名。
這個道理誰都懂,但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啊!
而且,哪個冤大頭願意出這麼大一筆錢?”
“證據的確還沒有,不過冤大頭倒是有一個!
你可別忘了,這件事的背後還站著一個大財主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