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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起訴他家!”
“你這事兒不都完事兒了嗎?”
“那錢不能白給他們啊!”
“咱們現在也有工夫了!”
“跟他打官司唄!”
“是不!”
張哥聽後忽然反應了過來。
原來是這麼回事兒啊!
怪不得李明宇那五萬塊錢給的那麼痛快呢!
合著在這等著他們呢!
五萬塊錢是諒解費,但是你們違約在先,違約金是不是也得拿出來啊!
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兒,合理合法,沒毛病啊!
這件事充分說明了什麼,李明宇他們當初的選擇沒錯。
這年頭,混社會你得有腦子,得懂得法律。
要不然的話,很容易吃虧的!
真要是沒簽合同的話,很多事情真的是有理說不清了!
合同就在店裡!
張哥回到了自己的店裡,從抽屜裡面把合同拿了出來,而後開車直接就送到了李明宇那邊。
公司裡面的律師就能幫著辦這件事。
這屬於經濟糾紛,違約金的問題。
公司方面的法務對於處理這樣的案件非常的有經驗。
他們公司招收的就是這樣的經濟律師。
那邊拿到合同之後,馬上研究了起來。
按照合同的內容。
違約金,是按照過去一年總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五為基準進行賠償。
現在耽誤了八天,對面還是單方面違約。
這件事就好辦了!
單方面違約這件事已經是板上釘釘了!
因為他們在之前案件的證詞裡面已經明確了這件事。
現在如果反悔的話,那就是翻供,他們說了假話。
所以,他們不可能不承認這件事。
那就好辦了!
張哥沒想到李明宇還有這一個後手。
昨天晚上沒來得及問清楚,這時候張哥開口問李明宇說:
“不對啊!”
“你是怎麼嘮的呢!”
“那家人可不好說話啊!”
“你跟我講講唄!”
李明宇就把這幾天發生的事情跟張哥講了一遍。
張哥是真沒想到,這事情還挺複雜。
怪不得他家人能簽字呢!
給人家墳地都刨了,這要再不簽字,還指不定會出現什麼事情呢!
張哥心想,差一不二就得了!
做人做事不能太過分。
他現在也算是想開了!
自從結婚之後,張哥脾氣變了好多。
以前他沉默寡言,為人內向。
但是結婚做買賣之後,人就變了很多。
主要是每天要跟不同的客人溝通,被環境逼著改變了!
張哥現在看待很多事情,都跟從前不一樣了!
以前一個人在社會上混,一定要兇狠一些。
現在不一樣!
張哥其實不願意扯這些沒有用 了!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談合作,人品才是第一要素,價格都不重要了!
這做買賣,說白了,就是跟人在做買賣,又不是跟貨物做買賣。
有些買賣,真的不好做啊!
這邊事情就全權委託給了公司的律師幫忙處理。
其實張哥的買賣也跟公司有關係。
因為張哥就是公司的股東之一。
他在公司裡面有著具體的股份,這是李明宇他們當年為兄弟們爭取到的一個權益。
每年他們都有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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