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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朗看清照片上寫著什麼之後不由得有點意外,本能地脫口而出:「尋人啟事?丟了人難道不是應該首先報|警找警|察叔叔幫忙嗎?」
海燃輕輕挑了下眉峰,話裡有話:「不是每個人都敢找警|察叔叔幫忙的好吧?」
白明朗疑惑地看了看尋人啟事。
不是每個人都「敢」找警|察叔叔幫忙。
聽這口氣,如果不是尋人啟事有貓膩就是寫這張尋人啟事的人有貓膩。
除了逃犯,遇到事情都不敢找警|察幫忙的還有誰呢?
可……也不太對啊!
一個10歲左右找家人的孩子怎麼可能是逃犯呢?
白明朗疑惑地細細審視著尋人啟事的照片。
照片存檔的時候也有些年限了,無論是紙張破舊褶皺的程度,還是缺了一個角的細節,都說明這張尋人啟事在被拍到的時候已經距離張貼過去好久了。
至於啟事上的內容就簡單多了——
大意無非是有人吃完飯後讓孩子在店門口等著自己,結果大人一去不返、不知所蹤,小姑娘也不敢走開,就這麼一直等到天黑被開店的老闆暫且收留下來。
尋人啟事上有大人的姓名籍貫年齡,以及外貌和衣著等相關特徵。
只要能想到的幾乎都寫了出來,字裡行間看得出尋親的急迫心情。
不過,海燃顯然不會被這些表面詞彙矇蔽:「看到這上面寫著男人的外貌衣著了嗎?」
白明朗點點頭,心說我又不瞎。雖然不像你一樣火眼金睛能看清戒指內圈的數字,但這紙上字兒都這麼大了,這要看不清恐怕也就該寫辭職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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