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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的筆付諸紙面。

郎喬:“這是什麼?”

陶然被駱聞舟一腳踹翻,略微清醒了一點,意識到自己說錯了話,他扶著沙發站起來,出去洗了一把臉,回來和駱聞舟一起收拾地上的東西:“是蓮花山那事吧?老頭唸叨了一輩子。”

“蓮花山”不是一座山,是燕城北郊的地名,早年屬於燕城下轄的縣城,已經於十幾年前被劃入到燕城市,成了一個開發區。

筆記本的那一頁中,除了那幅傳神的畫像,還夾了幾張泛黃的舊照片,用透明膠條貼在紙頁間,時間太久了,一碰就往下掉。

它們有的是畫面模糊的生活照,還有時代特色濃郁的照相館作品——都是荷蘭風車的背景布,誇張的打光,上面的少女笑容有些僵硬,像是曝光時間過長的擺拍。

照片一共六張。

老照片這東西,說來很奇怪,所有的相紙放上幾十年,都是一樣的褪色、一樣的泛黃,如果照片上的人幸福美滿,那泛黃的舊跡就顯得回味悠長、歲月靜好,但如果照片上的人後來遭到不測,旁人再回顧他當時的音容,卻總能從中看出些許詭異陰沉的氣息,好像主人的怨憤與不甘都附著在了靜態的圖片上,冥冥之中昭示著什麼似的。

“是楊老嗎?”郎喬問,“他怎麼會管開發區的事?”

“當時市局有個政策,不滿三十五週歲的都得下基層鍛鍊——要麼是去派出所,要麼是到當時幾個縣裡,我師父他們去的就是蓮花山,在那待了半年多。”駱聞舟小心地捏起照片的邊緣,重新夾回筆記本里,“剛去沒多久,就遇上了那起案子——你可能都沒聽說過,那會我還是學齡前呢。”

“剛開始有個男人來報案,說孩子丟了。”陶然翻了翻筆記本,除了照片和畫像以外,筆記本上的大部分內容都是純手寫的,老刑警的字相當漂亮,清秀又有力,有形有體,照片前面的一頁上寫著“郭恆”兩個字,名字下面畫了三行重點線,“對,報案人就是這個郭恆,丟的是他十一歲的女兒,小名叫‘菲菲’。”

駱聞舟聽到這裡,放在一本厚教材上的手一頓,納悶地抬頭去看陶然:“你都喝成這樣了,還記得那女孩叫什麼?”

陶然低頭避開他的視線:“聽老頭唸叨多少年了,來龍去脈我都能背下來。”

常寧平時工作忙,看電視的時間都少,難得近距離地聽刑警隊的人講故事,不由得好奇地追問:“後來呢?”

“那時候家長帶孩子普遍不像現在這麼走心,十一二歲的,已經屬於大孩子了,平時上學或者去同學家玩,一般都是跟家長說一聲就跑了,大人也不會一天到晚圍著他們轉。”

“但是郭菲這個小女孩屬於特別老實規矩的,上學放學都有固定點鐘,晚回來五分鐘都能說出正當理由來,學習從來不用家裡操心,失蹤當天也沒什麼特別的,她同學說,那天郭菲放學後沒在學校逗留,按時回了家,從學校到她家,大概有十五分鐘的路程,孩子就是在這十五分鐘裡丟的。我師父他們沿著她平時走的路來來回回踩了幾十遍,那年月路上沒有現在這麼多監控,但是孩子回家的路沒有特別‘背’的地方,當時正是夏天,傍晚天也不是很黑,外面來來往往人很多,按理說,那麼大一個女孩被人從街上帶走,哪怕稍微有一點不對勁,也不可能完全沒人注意到。”

“可是走訪了一大圈,就是一無所獲。他們把學校附近翻了個底朝天,連女孩一根頭髮都沒找著——福爾摩斯不是有句名言麼,‘排除了一切不可能的,剩下的再不可思議,也是真相’,所以當時有人說,要麼是熟人作案,要麼是孩子自己離家出走了。”

“順著熟人作案的思路,警方排查了一個遍,學校的老師校工、郭家的親朋好友,甚至那孩子平時常去的文具店、小超市……一共傳訊了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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