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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明是李全富的長子,今年二十三歲。

按照楓城平原的習俗,這個年紀的男人基本都當爹了。

李光明還單身。

不是李光明找不到媳婦,而是想嫁李光明的閨女太多了,多得都挑不過來,只因為他是李全富的兒子。

李全富沒死之前,李光明負責磚瓦廠的銷售,李家三個娃中,妹妹李光輝已出嫁,弟弟李光華剛上高中。

誰都明白,李家將來的大掌櫃,非李光明莫屬。

李全富死後,張鳳女依然執掌大權,李光明想著,娘一定是嫌他年紀還小,等他結婚成家後就讓他獨撐李家江山。

不曾想,和張鳳女傳出緋聞的崔長耿,居然堂而皇之地娶了自己的孃親,成了他名義上的後爹!

李光明傻眼了,他的心陷入痛苦的沼澤,失望和擔心纏綿著他年輕的心靈。

他試著安慰自己:孃親還年輕,嫁人沒有錯,嫁給崔長耿是她自己的選擇——也沒有錯,也許孃親再嫁後會享受梅開二度的幸福和快樂,會將李家的家產和權利做一個公平合理的交待。

可惜,李光明看走了眼。

張鳳女一經結婚,不光把自己交給了崔長耿,附帶著把李全富的家業也要交給崔長耿。

李光明心底的怨恨象一粒種子,萌動,發芽,慢慢長大。

崔長耿壓根就沒有把李光明放在眼裡,他聽張鳳女說過,這個大兒子除了花錢大手大腳,愛講江湖義氣,結交一些不三不四的二流子,在正事上沒有什麼出展。

張鳳女嫁到崔家的第二天,便把城裡的一院房子寫在了崔長耿名下。

她這麼做,一來是為了證明自己對崔長耿的愛不同於王翠芬,二來是為了安撫崔長耿為了她放棄了一段婚姻。

崔長耿做出拒絕,越是拒絕,越讓張鳳女覺得他並沒有貪圖自己的錢財。

拒絕到最後,張鳳女都用乞求的語氣說:“長耿,你要心裡有我,就收下這房子,你要是把我當你的妻子,就不要再推辭!”

崔長耿“只好”收下了這份厚禮。

他們已是夫妻,張鳳女說過:“我的就是你的,我們之間還有什麼見外的。”

院子送給崔長耿的當晚,張鳳女回李家給兒子做飯,母子間以前並無過多交流,這次張鳳女突然決定嫁給崔長耿,李光明只是淡淡說了句:“你就不能等上兩三年嗎?我爹剛去世。”

他臉上有著不滿,張鳳女忽略不看,她能拒絕崔長耿如火如荼的愛情嗎?

不能!

所以她得抓緊嫁給崔長耿,夜長夢多,崔長耿和王翠芬的離婚是她一手促成。

“光明,我把城裡的一院房子轉到了崔長耿名下了,這樣對他公平,不然讓他覺得我拿他當外人看。”

張鳳女吃飯時一臉平靜地告訴李光明。

李光明放下了筷子,他的鼻翼快速地扇動著,眼睛盯著張鳳女,遏制不住憤怒問道:“你還打算給他什麼?我爹留下的磚瓦廠嗎?”

顯然他不同意孃的做法。

張鳳女扒拉著飯菜,心想今晚多虧崔長耿不在——他去磚廠值班了,要是在一個飯桌上,豈不鬧僵。

“光明,只是一院房子,你和弟弟妹妹都有,娘不偏心誰的——”

“你愛偏心誰就去偏心誰!但我爹留下的財產你別動!你有本事自己掙錢去養崔長耿,別拿我們李家的房子去討好這個男人!”

李光明起身說完,轉身向外面走去。

張鳳女端著碗,筷子懸在空中,半天都忘了吃飯。

讓她沒有料的是,這只是開始。

李光明是大手大腳花錢、閒了和一幫二流子喝酒玩樂的年輕人,但,他從小被李全富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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