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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要走,馮銳連客套的挽留話都沒說,急忙遞上案子的卷宗,滿臉堆笑地說道:“李幹事,我送你!”
臨上車前,馮銳見吳盡歡手上還帶著手銬,他向顧長明甩下頭,後者會意,快步上前,把吳盡歡的手銬開啟。
李勇向馮銳等人揮下手,而後和吳盡歡一同坐進車內。
目送著兩輛轎車離開市局,馮銳不由得長長鬆了口氣,總算是把這隻燙手的山芋給送出去了,往後的事,可就與他無關了。
站於馮銳身後的馬玉川,臉色陰沉又難看,但也沒有辦法,小胳膊擰不過大腿。
他這個刑警隊隊長在普通人眼裡,是很了不起,但在總參面前,就真的不算什麼了。
車上。
李勇關切地看著吳盡歡,問道:“這次是怎麼回事,你真的殺人了?”
吳盡歡搖搖頭,說道:“我沒有殺人,而是被人陷害。”說著話,他拿過李勇手中的卷宗,開啟,裡面有好幾個人的供詞。
供詞的內容大同小異,說是和王哲開車到邦山遊玩,與xxxxx的車主相遇,雙方在山頂發生口角,發生打鬥,在自己被打傷的情況下,扔下王哲先跑了……
每個人供詞的細節不同,但意思都差不多。
吳盡歡逐一看了一遍,皺了皺眉,狐疑道:“這份卷宗不全吧?”
李勇說道:“不能!馮銳說得很清楚了,這份卷宗就是警方調查的全部內容。”說著話,他疑問道:“盡歡,你覺得供詞裡面有缺失?”
吳盡歡把昨天晚上整件事的經過向李勇大致講述一遍,說道:“他們總共六臺車,每個人都帶著女伴,一共十二人,去掉死去的王哲,也應該是十一人,可卷宗裡的供詞卻是十份,少了一份。”
李勇接過吳盡歡遞來的供詞,仔細數了數,還真如他所說,總共是十份供詞。
他先是從頭到尾仔細看了一遍,然後又快速翻看一遍,對吳盡歡驚訝道:“這裡面,似乎沒有王哲女伴的供詞。”
“我離開的時候,王哲恰恰是和他那個女伴在一起的。那個女人的供詞,其實才是整個案子最關鍵也最重要的一部分!”
李勇若有所思地點點頭,說道:“沒錯!”他重新翻看卷宗,警方在卷宗裡有提到王哲的女伴,具體叫什麼名字,警方沒查出來,只知道她叫小惠。
至於她和王哲是怎麼認識的,在哪裡認識的,以及小惠是做什麼的,家在哪裡等等,一概沒有記錄。只是在最後提了一句,暫未查實,下落不明。
身為總參駐地方的幹事,李勇的腦袋也不白給,很快便察覺到這樁案子的蹊蹺了。
他喃喃說道:“王哲死了,女伴又失蹤,至於其他人的這些口供,只是些次要資訊,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警方只透過這些口供,以及那把被擦掉指紋的兇器,就認定吳盡歡是殺人兇手,未免太過武斷。
吳盡歡看出李勇的疑惑,說道:“王哲的父親,是王慕林。”
王慕林?s市的政法委書記!李勇露出恍然大悟之色。
政法委書記、副市長的公子遇害,警方當然不敢不重視,為了討好這位頂頭上司,市局急於破案急於邀功的心情倒也可以理解。
“這個案子的關鍵,就是王哲的那個女伴,她長什麼樣子?”李勇好奇地問道。吳盡歡若想徹底洗脫嫌疑,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個名叫小惠的女人找出來,讓她來說出真相,如果她還活著的話。
吳盡歡苦笑,搖了搖頭,說道:“不知道。”
“啊?你昨晚不是見過她嗎?”
“是見過,但已經沒什麼印象了。”對於無關緊要的人,吳盡歡不太會去關注。
他說道:“而且,她當時化了濃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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