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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繳稅。老套路了!”
曾卷看過財稅局圖書室的明代稅賦資料彙編也聽處里老吏吹過水,知道這是慣用的陰陽合同,這次羅志祥的合同裡只按平價買賣已經算是給足元老院面子了,依大明慣例,合同價格能有十分之一就很不錯了。
“那怎麼辦?”張毓一聽就慌了,前兩天自己還發誓要做元老院的忠實走狗,哦不,子民來的。今天這就挖元老院牆角了。繳稅賠錢是小事,失了元老信任可是天大的,他張毓的身家性命全關乎於此。
怎麼辦?明面上看是羅志祥打算透過分別訂立合同來偷逃稅款,這種套路在元老院治下壓根沒有用。在實際操作上,因為張毓家新店老店分別註冊登記,在現在財稅制度下他連帶著把張毓也坑了。按照曾卷的想法,如果張毓家兩個鋪子沒有分別登記,那麼把老店的合同作為附件就好了,兩者並在一起勉強能說通是依市價買賣,最多算老店交易價格約定不明晰。現在張家兩個店連法人都不是一個,張毓又非常實在的老店合同讓自己老爹來簽章,這把戲是玩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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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更新:第七卷-兩廣攻略篇98節
本章的一些說明:
這個把戲是這樣的:
土地合同是貴人聚和張家新店訂立的,合同上的轉讓價格和土地最早登記價格是一樣的(都是300元)。沒有利潤自然不交稅(只繳了印花稅)。
實際的轉讓成交價是登記價格上加了25%(即所謂的二分半利),成交價格是:
300*(1+0.25)=375元
這個75元就是交易增值出來的利潤,照稅法是要繳稅的。
羅家再和張家老店另立合同,張家老店和羅家指定的商鋪(注意不是羅家本身)。以貨物充抵售地的75元利潤。
這樣又可以帶來兩個好處。其一,張家老店供貨不收款,表面上看是沒有進行交易。其二,貴人聚不是第二份合同訂立人,所以查賬一般也查不到它。它躲在那些店鋪後面吃分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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