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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稀罕事,看多了澳洲人問案的廣州市民都知道,澳洲人的審案一貫如此。只是這些堪稱惡貫滿盈的壞蛋卻並不被稱為“犯人”,而是叫“嫌疑人”,這就讓圍觀市民們很是不解了。
曾卷卻知道按照澳洲人法律,沒有法庭判決有罪之前都叫嫌疑人,而不是定性的“犯人”。雖說他自己觀察澳洲人的具體司法實踐:“嫌疑人”和“犯人”、“犯罪分子”之間的界定並不是特別清晰,但是在法庭和文書上卻是咬文嚼字一般的重視。
今天受審的,是以巫支祁、富文等幾個採生折割案的主犯,每個人身邊都站著兩名白馬隊員。
“大宋澳洲行在廣州市法院,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綁架、殺人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梁心虎宣佈開庭之後,首先讓幾個被告人陳述了姓名等資訊,外面的人群也從大喇叭中聽到人犯已經上堂的訊息,頓時騷動了起來。特別是場外聚集著一群渾身穿孝的受害者家屬,此刻更是伏地大哭,有人癲狂異常,紅著眼睛就要往裡面衝。請來的和尚道士又在外面唸經,場面十分的熱鬧。
警察和國民軍已經得到通知:受害人家屬在場外只要不擾亂秩序怎麼樣都行,就是不準衝擊法院。明清公堂審案,往往有“群情洶洶當場毆死犯人”的事情發生。且不說一旦毆死人犯勢必牽扯到法律問題,現場這麼多人一旦引起混亂必然造成踩踏事故。所以國民軍計程車兵們都緊緊的圍著他們,免得他們作出什麼過激的行動來。
梁心虎又宣讀了被告人享有的權利義務。沈睿敏和梁心虎對了一下眼神,站起身來,腰桿挺得筆直,很有股義正言辭的味道,他拿起檔案大聲宣讀:“大宋澳洲行在廣州市特別派出檢察辦公室,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犯綁架、誘拐、殺人、盜墓、侮辱屍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詐騙、非法行醫、製造假藥……一案提起公訴。被告巫支祁於……夥同被告富文……於1635年某月某日在廣州城外小石村附近綁架受害人範某;於1635年某月某日……”
這夥人的罪行罄竹難書,僅起訴罪名就多達幾十個,起訴書厚達上百頁。僅僅把起訴書全部念一遍就已經就花了二個多小時。
時間雖然長,但是案情實在太過驚悚恐怖,儘管許多人已經從各種渠道獲得了案件的資訊,但是不論是在旁聽席上的劉翔等元老,還是庭內庭外的歸化民和老百姓,大多是第一次完整的聽到案件的全貌。憤怒的情緒在人群中傳播開來。要不是進入法庭嚴格禁止攜帶任何可拋擲的物品,這十三個嫌疑人的這會估計已經被砸得頭破血流了。
“下面展示證據。”
為了辦成“鐵案”,充分體現司法審判“以證據定案”的辦案審案思想。在法庭展示證據環節,整個審判小組都花了不少心思,除了傳喚十五名主要證人之外,還現場宣讀了大約十九人的證言材料。僅僅詢問證人和宣讀證言就用去了整整一上午。雖說是十二月的天氣,但是在人頭攢動的室內連著幾個小時的宣講,沈睿明的法袍下的衣服被汗水完全浸透了。
不過這麼暢快淋漓的檢控對沈睿明來說一樁非常難得的體驗。他甚至有些沉醉在自己的表演中了。他在法庭信步而走,時而慷慨激昂,時而低沉憂鬱,時而又爆發出正義的怒火直斥嫌疑人,時而又是大段的關於法律和正義的內心獨白。看得下面的群眾一個個如痴如醉,不時爆發出掌聲和歡呼聲。梁心虎暗暗納悶:這沈睿明莫非是學話劇出身?
證人證言環節結束已久過了午飯時間,梁心虎宣佈休庭,下午一點繼續開庭。
雖說休庭,但是旁聽的群眾並不願意離去――誰知道一會來了還能不能擠進來?倒是便宜了一幫小販,將各種零食茶點販來叫賣。
回到休息室裡,只見沈睿明脫得赤條條的只剩下一條褲衩――就是這褲衩後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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