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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平等的精神,經過一番熱烈的討論,最終決定是承認老年元老有權收養子嗣並傳承席位,但是不準跨代收養,也就是說,要麼收養其他元老的子女,要麼收養歸化民。此外還規定養子女的姓氏只能隨元老本姓,不得從夫姓。收養的孩子年齡不能大於三週歲。

“六十出頭的大媽,去收養三歲以下的孩子,這是要她老命的節奏……”有人忍不住吐槽。

“六十歲的老人帶孩子的多得是,再說元老可以用奶媽,可以用保姆,這都不是事。”馬甲悠悠的說道,“限制孩子的年齡是為了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親情減到最低。”同時為了防止某些元老把“送孩子收養”作為擴大家族勢力的辦法,明確提出一位元老送養的子女僅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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