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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主要關節。而是其中對情理法衡平的考量。”
張家語似懂非懂,雖然說不出個所以然,但是大概的關節卻是明白的,暗暗體會其中的三味。
“再下來,便是‘鞫讞分司’。”
鞫,即鞫獄,審訊的意思;讞,即定讞,檢法定罪的意思;鞫讞分司,就是“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其原理類似英美普通法體制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宋朝的刑事司法普遍實行鞫讞分司之制,負責“事實審”的法官與“法律審”的法官不可為同一個人。
“這個法子妙!”張家玉到底是飽讀詩書的,立刻體會到了其中的奧妙之處,“獄司推鞫,法司檢斷,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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