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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已經到齊了。乍一看這候審的人還真不少,烏泱泱的一大片,分為兩隊。一邊是“民事案件”,一邊是“治安案件”。後者有警察看押。
按照法學口的制度設計,巡回法庭一般不審理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是審理民事和治安案件。
曾卷只見兩邊的法警看了看擺在桌子上的座鐘,大聲喊道:“時辰到,請保持安靜!起立!”
這一聲吆喝隨著擴音器散佈,原本熱鬧的會場上漸次安靜下來。
主審法官梁心虎從主審席旁的一座帳篷裡走了出來,只見他頭戴獬豸冠,身穿黑色法袍,腳上穿著蘭度船上的A貨黑皮鞋,端的是威風凜凜一身正氣。
這獬豸冠又稱法冠、鐵冠。據記載是楚文王所制,為執法官吏所戴,所以稱為法冠。上有象徵獬豸角的裝飾。這獬豸乃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相傳其頭上的角性忠能辨曲直。所以法學會專門選擇了它作為法官裝束。
這冠冕是古制,別說百姓多不知曉,就是一般的讀書人也大多不知,還以為這是什麼“新朝服制”,張家玉博覽群書,見識廣博,自然是認識的。只是這法袍的行頭,著實令他看不懂算是哪一朝的遺制。
梁心虎拿起法槌用力一砸:“下面開庭!第一案!”
法警當下將兩名當事人帶上法庭,照例先是詢問名年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況。
原來這二人都在九江謀生,被告張才是前街一間小客棧的掌櫃。客棧不大,有七八個房間,多是租給在九江謀生的小商人和工匠。
原告呢,則是他的租客陳三力,是個小商人,在九江販賣漁具為生。從他們的營生看,都是水淹不了腳背的小生意。張家玉暗暗奇怪:這樣的小買賣人,有什麼大事要鬧到經官動府的?
問完基本情況,又由雙方各自陳述了案由及陳詞。張家玉這才瞭解到案件的事實:陳三力曾與張掌櫃訂約,長租三年,本來相安無事。但是澳洲人來了之後,四鄉騷然。陳三力擔心鄉下不安全殃及小老百姓,連夜捲起鋪蓋跑了。
這一跑就是大半年,後來局勢穩定漸漸穩定,陳三力又回到九江重操舊業。沒想到,張掌櫃見他跑了以為定然死在亂軍之中,已經把房子重新租出去了,只願意退還原來的租金。
原本陳三力也就認了,但是眼下局勢穩定,買賣都好做,九江當地的房屋的租金已經漲了不少。以原來的錢已經拿不到這麼長租約了。陳三力覺得自己吃了虧,張掌櫃卻覺得是他自己逃走的,而且剩下的租金也退給了他,因此理直氣壯的表示不可能再按照舊租約履行。
二者都覺得自己有理,爭執不下,一下拖到了現在。原本民間可以自行解決的糾紛,經過幾年的發酵已經成了不爭錢財爭口氣的情緒化行為。最終,陳三力便決定起訴張才。
庭審進行的很慢,墟市上的商人不比鄉下農民,因為和人交流較多,講起了還算流暢。但是當事人兩邊一個小商人,一個破落小店主,都沒有受過系統教育,邏輯難免顛三倒四,同一個問題得問好幾遍才有答案。
“被告,你方認為原告離開廣州,你方即可收回房屋可有依據?”
“回大人,我街上都是這樣的規矩。”張才道,“他就這麼跑了,一走就是快十個月,音訊全無,我怎麼知道他是死是活……”
“就算死了,我也是交了錢的!你也得給我留三年!”陳三力暴跳如雷。
“肅靜,不要隨意插話!”旁邊的法警警告道。
接著梁心虎又問起原告陳三力,後者則表示從來沒聽說過有這個規矩。
隨後梁心虎傳喚了幾位證人,其中即有兩位當事人提出的證人,也有本地的牌甲和商會的人,都做了相關旁證。
關於承租人不告而別,租約算是履行還是沒履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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