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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需扣其月糧,或指操備減其布絮,軍士蔽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飲恨吞聲,無可控訴。潮州屯田最號沃壤,多為衛所官隱據,又為勢室佔奪,督屯官索屯丁例金,又多侵漁,軍士安得不枵腹以待耶?正德以來,軍職冒濫,為世所輕。內之部科、外之監軍、督撫,疊相彈壓。五軍府如贅疣,弁將如走卒。李伯襄(李孫宸)登翰苑後,即轉為民籍,諱言軍籍。龍友兄當知我所言非虛。”
其實朱元璋分立軍戶的時候,並不像兩晉南北朝那樣視軍戶為賤籍,軍戶除了軍役負擔和受衛所管理之外,與民戶並無不同。並無特殊的歧視性政策。明代許多官員都是軍戶出身,最有名的便是張居正。
但是軍戶制度在長期的運作之下,因為壓迫重,負擔大,大量逃亡隱匿,朝廷或勾取罪人入軍,或強迫民戶入籍,漸漸地,軍戶的社會地位每況愈下,民人不願與之婚姻來往,說是良人,往往與賤民無異。
何吾騶聞言神情微變。李孫宸是他同鄉,任南京禮部尚書之後,在原公有的軍戶葬地大軍山,築圍牆,裝潢其門曰“尚書始祖山莊”,以示與眾軍戶有別,只是在每年清明至墓閉期間,才開放任軍戶各姓後人入內拜掃,正是由於軍戶地位低下,李氏急不可待地想抹去其出身痕跡。
更要命的是何吾騶也是軍戶出身,在場的人都明白劉大霖沒有當面挑明而說李孫宸,算是給何吾騶這個同年兄弟留了面子。
“確有其事。”何吾騶擦了擦額頭,答道。
劉大霖繼續說道:“伏波軍中官兵平等,軍官不得折辱士兵,否則有士兵委員會檢舉。軍婚受法律保護,如有浪蕩子勾引士卒之婦,元老院亦予以嚴懲。士兵月餉兩元,不經長官之手,當面發餉,絕不克扣,餐食皆由軍中供應,每年發夏、冬軍服各兩套,軍中特設軍醫免費治病,皆有妙手回春之能。生有所養,病有所倚,死入翠崗。孫子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這群士大夫又何嘗不知,明朝衛所制度早已破壞殆盡,不得不轉向召募,但士卒入伍、退役又沒有成熟的制度。更何況軍人社會地位低下,過著刀口舔血的日子,大明軍隊裡欠餉乃是常事,士卒不肯賣命,時有逃亡,有的乾脆在這支軍隊領了餉之後就投奔另一支軍隊重複領餉。俗話說“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良家子是決計不會去當大頭兵的,罪犯、窮鬼、無賴、盜匪、流民應徵入伍成為常態,兵匪不分。
但陳子壯也不得不承認“大明國情”和髡賊完全不同,即使知道澳洲人的兵制有其過人之處,卻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效仿。
他隨即說道:“澳宋雖有君,然曰虛君。虛者,不實也。權柄皆歸元老院,豈非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澳洲人所謂人人平等之法,乃三千年未有之劇變,不啻於春秋戰國禮崩樂壞。父與子可平等耶?孝乃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姚鈿也贊同陳子壯的意見,道:“我聞臨高百姓,多逆人理,不知族屬,苟有忿怨,不能自勝,則執棒恣相毆擊,豈擇尊長也?其百姓,不明禮義,生雖同胞,情同胡越,居雖同室,跡尤路人,以至計分毫之利而棄絕至恩,豈知兄弟之義哉?此皆風俗薄惡,人倫之深害。澳洲人自稱宋裔,‘拗相公’變法,高呼‘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神宗實錄》評新黨‘假名繼述,公肆詆欺,盡虛美熙寧變更之臣’。後世皆以為宋之亡,柄用小人之過也。小人者,何也?丁謂、蔡卞、章惇、王安石之流。祖先者,我身之所自出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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