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特權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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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特權與體系
唐人身份也是在1622年第一季度預算細則一同公佈的,可以說在明確唐人特權方面,大唐做的雖然比較直白,但並沒有超出當前時代人的預料。
甚至反過來說,明確級別體系的情況下,很多士紳家族對於這樣透過法律構建新的階級是十分看好的。
因為唐人這個身份並不完全是靠血脈傳承,還有實封爵位這個渠道開放,並且在細則中,大唐議會還公佈了具體官員職級在任期內享受唐人待遇的優厚條件。
簡單來說,目前大唐的官員級別分級很簡單:1級總統及內閣成員,共9人。
2級為五大院院長副院長,共10人,即:政務院、軍務院、財政院、司法院和議會。
3級為各院直屬部門,部長及副部長,未來劃分割槽域時,考慮建設州府時的主官一級。
這裡大唐州府的設定也有了初步規範,即元明時代的省級單位劃分為州,州的首府城市為府,其中州級主官為部長級,府一級或州級副主官為副部長級別。
4級為府下轄直屬部門局長、副局長,或州內其他非首府城市級。如臺灣目前設定為州一級,暫時由總統兼任州級總管,總管這個稱呼是取自唐代臨時軍事長官,單純是因為名稱簡單又與後世和當前時代有差別而使用。
臺南為臺灣首府,市長就是副部長級別,其下轄各局如警察局就是局長和副局長在管理,也包括臺北、臺中、基隆這些城市,均為局4級局長或副局長。
5級為各市下轄縣區一級,城市管理分局一級,按實際官職稱呼。
6級為各區縣下屬鎮、屯、堡等超村級單位,其中鎮帶有綜合性質,涵蓋軍事駐防、貿易。屯以農業貿易為主,為非軍事駐防區域,以治安管理為主。堡則是邊境軍民結合單位,駐軍為主,駐軍家屬為輔。均下轄若干個村級單位。
7級為村級單位。
另外設定了第8級為正式官員,第9級為輔助人員級別。
總之就是在職5級以上官員,即未來區縣一級官員,在職期間均享受唐人待遇,但僅限於在職個人,家屬無此待遇。
離職或降級後該唐人身份取消,後代沒有先關權益享受。
在唐人身份之外,第二級身份為入籍唐人,這個身份會是未來大唐的主體民眾身份。涉及許可權包括入學資格以及成為官員的資格等。
基本上和後世國家的公民相同,但區別在於入籍唐人身份被議會明確劃分成了五個檔次。
五個檔次以年限、納稅實繳數額以及職務身份進行匹配,會在實際醫療服務、晉升優先順序等方面給出細化區分。
說白了就是按照實際納稅和社會地位認為的給公民劃分了五個等級,一級最高,五級最低,以此來強行讓入籍唐人分成五個等級,方方面面都讓人不得不產生等級區分。
好處在於有了明確的晉升渠道,方方面面可以體現出獲得更高階別帶來的好處,讓人們有了明確的人生目標。
壞處自然就是會形成鄙視鏈,像後世阿三家一樣,形成不同階級之間的壁壘,然後固化。
對此議會和穿越者們並不是十分在意,很多事情在自己處於低位的時候,大家會希望獲得上升通道。可一旦站在了最高層,人們有會想盡辦法設定障礙和壁壘來維護自身利益。
這種設定本質上和後金搞的八旗制度也沒有什麼差別,無非就是細化程度不同而已。
簡化的後金版本明顯沒有細化的大唐版本更吸引人,尤其是更吸引那些士紳家族。因為他們本身也是特權階級,自然更願意接受一個細化明確能夠保障自身地位的制度,而非模稜兩可隨時有別破壞規則風險的制度。
理論上來說,這個制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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