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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可挑剔,為了防止後期素材不夠,他還答應錄製了兩版——節目使用的簡版,和傳播使用的全版。
眾星也聯絡了老舅的粉絲團,計劃在音訊釋出之後,及時擴散傳播。
而一個社會新聞的爆發,則為這個話題爆紅加了一把火。
隨著《野狼》單曲的爆紅,不知是哪些好事者,把音訊及mV,還有各種綜藝裡的片段、版本,都傳到了外網,而外網的年度盤點,提及中國年度音樂,也總會提及《野狼》。
於是,就發生了一檔子版權的爭議。
原來啊,這首歌的前奏,是老舅在音訊素材網站購買的,還帶著原作者的記號——而那個素材本身呢,宣告是可用於愛好者的音樂創作,但不包括商業用途。
也就是說,這段素材,可以拿來使用,但商用的話,還需要二次授權。
老舅方則宣告,這段音訊,從一開始就購買了永久版權,且發郵件也跟對方說明了,會使用在自己的歌曲中,對方也回覆了應允。
現在因為歌曲爆紅,原作者想分一杯羹,於是跟著造謠者一塊反水,說這屬於侵權。對於原創音樂人來說,“抄襲”或“盜版”都屬於很嚴重的指控。老舅自然不服,不過,面對如潮的輿情,他做了一個很硬氣的回覆。
“自從《野狼》釋出以來,所得的商業收入,我一分不收,全部捐獻給中國音樂版權中心。”
這樣以來,大家確實也無可指摘。
而對於手機版《野狼》來說,則借勢提前釋出,在節目熱播之前,蹭了一波自然流量。
到節目播出那天,韓奇全組人都守在電腦前,等著擷取短版素材,並藉機傳播全版素材。
那天晚上,辦公室裡此起彼伏的,就是這首改編後的《野狼》-5G版。
“5G時代,手機網路更快,華威手機在手,讓你衝浪飛快”魔改後的詞,基本上成了一首廣告歌,但因為本身旋律朗朗上口,主唱又是原創本人——所以傳播之後,還是帶來了不小的轉發及播放。
第二天早上,手機版《野狼》,一度衝上qq音樂搜尋、播放榜前十,成了名副其實的神曲。
這一仗,韓奇與他的團隊,娛樂營銷的專業形象被證實,與媒介的關係也冰釋前嫌。大家為了一個大目標,合力打了一場漂亮的翻身仗。
從李良偉和馬長雲的角度,也認識到,韓奇這個人還是可用的。雖然風險與驚喜並存,但至少不是一個躺平的等閒之輩。
一切,似乎都在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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