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編練成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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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戚繼光訓練鳥銃兵的方法中,針對初學者“自裝自點放,不惟倉猝之際延遲且火繩照管不及。每將火藥燒發,常致營中自亂”,並且命中率很低的情況,他提出“令炮手另聚為伍,四人給炮四管,或專用一人擎,一人點放,二人專管裝藥抽換。其點火一人兼傳遞。”這就是大明軍中經常採用的所謂番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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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種作戰法只適用於守城。當遇敵對陣作戰時鳥銃仍以單人持放為主要作戰方法。
在浙江訓練“戚家軍”和抗倭鬥爭中,戚繼光制定了詳細放銃之法:“第一,備火藥,“先將藥預裝各小竹桶內,約銃口可容幾錢,鉛子一枚,即每桶裝藥幾錢。”第二,裝火藥,“先裝藥入銃,用木杖送實。”第三,下鉛子,“下鉛子一枚,又擁杖送下至藥際。”第四,裝細藥,“將火門取開,用另裝細火藥傾入鳥銃火門內,向上振搖入線門。”第五,安火繩,“將火門閉之,以火繩安入龍頭前”,第六,準目標,“手託銃架中腰,後手開火門即拿銃架後,尾之上用一雙眼看,後照星對前照星,前照星對所打之人。”第七,發銃,“用右手大食指撥鬼(此處鬼即“發軌”,功能類似今日的“扳機”)向後,鬼入龍頭,落在火門,藥燃銃響。”
戚繼光還提到了放銃最需要注意的要點有:為了火藥氣體不傷到射手的手部,必須前手緊緊握住銃腹的中部。為了鳥銃瞄準和射擊時都能照直瞄放,重點在於兩隻手都要一起均勻發力,不可以有所偏頗,最後他還提到,銃彈的威力主要在於發射火藥的配方是否合乎標準。
戚繼光對於平時士兵打靶訓練也有定製:他規定打靶的距離為八十步遠,靶子為五尺高,兩尺寬的大木牌,用以模仿人的外形輪廓,當士兵打靶時,射擊三發而兩次兩次命中,射擊十發而七中的軍士為優秀。
戚繼光同時制定了相應的賞罰制度:在射擊鳥銃時,每發射鳥銃射出三彈命中標靶一次的軍士,則不賞也不罰,每開三銃而命中標靶兩次的,則賞給該軍士一分銀子,而打出三槍三中的軍士,則超格賞給銀子五分。
而對於三槍都沒有命中目標的軍士的懲罰,第一次三槍都脫靶罰打三棍,第二次全部脫靶則罰打六棍,第三次三槍都不中的罰打九棍,到了第五次打靶仍舊一槍不中的則重罰四十軍棍並且驅逐出營中。
對火器士兵訓練中違例行為制定更為嚴厲的懲罰監督措施:他規定,每當士兵發射鳥銃的時候,鳥銃隊的隊長都要在一旁監督看管鳥銃手的射擊,如果有鳥銃手訓練時不按照規定裝填、發射時,隊長可以隨時用軍棍抽打。
如果遇到實戰臨陣之時發現鳥銃手不按規定裝填和發射,隊長要當場將這個士兵的耳朵或者是鬢髮割去,作戰完畢之後如果被割去耳朵或者是鬢髮計程車兵沒有立有功勞,就要把他押回營中斬首示眾,如此隊長可以免於被連坐。
而如果一旦被上官發現隊長有包庇隱瞞手下的現象發生,則隊長也會被連坐,上官可以在陣前就當場將隊長和犯錯的軍士一起斬首。
此外,戚繼光強調“火器往往打放無節者,其弊在於場操時不曾照臨陣實演。”以此強調了在訓練時不能脫離臨陣的實際作戰,否則就會造成士兵隨意胡亂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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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如同教科書般實用的放銃方法與訓練手段,嚴亦飛決定照單全收,他相信,幾十年前戚繼光可以憑藉這些方法訓練出一隻天下聞名的強軍,幾十年後的自己也同樣可以
在領兵訓練的間隙,嚴亦飛抽空去看了一下翟樹林這些匠人們打造鳥銃的情況。
來到他們的作坊裡,這裡乾的是熱火朝天,此時外面天氣已經逐漸寒冷,一股股的熱氣從他們建議的手工作坊中不斷的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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