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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賦又名丁賦,是按成年人數量徵收的人頭稅。
當時規定百姓年齡十五歲以上,至五十六歲以下都要繳納算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
口賦在東漢則是對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二十錢。
成年人的人頭稅也就算了,人家至少能自己上工養活自己,自食其力,雖然一樣缺德,但至少勉強還能說道說道。
那口賦就是完完全全的大缺大德的惡政了。
七歲的孩子根本不能生產,還要每年交錢,等於活著都要付錢,富裕人家還好說,窮苦人家怎麼負擔得起?
於是要麼逼著年幼的孩子七歲開始就下田地勞作來補貼家用,要麼就乾脆不結婚、不生孩子,這樣家庭負擔才能減輕,才不至於破產。
可是統治者哪來的良心呢?
一看底下人為了不破產不生孩子了,就開始立法威逼利誘必須要結婚、生孩子。
漢制,對年滿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的女性不嫁者,分作五等,有五算的稅收懲戒,每上升一等,即加徵一算的未婚稅,到三十歲還不結婚時,即每年加徵五算,也就是必須繳納六百錢。
你以為你逃得掉?
只要活在劉家天子的統治之下,只要你在官府的戶籍編策之中,你就無路可逃。
如此,官府成功逼迫民間進行大規模的婚姻嫁娶,尤其是有女兒的家庭,為了躲避算賦而絞盡腦汁把女兒出嫁。
且時人缺少生育相關的知識,生孩子屬於難以避免的事情,就算主觀上不想生,客觀上也無法規避。
如果說算賦還能算是稍微有點道理的話,那麼口賦就是真的喪盡天良了。
為了對外征伐,又缺錢,漢武帝做了很多開先河的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極端惡劣的一面,其中最臭名昭著的,當屬口賦。
口賦在漢武帝之前是沒有的,他為了對外征伐,就想方設法設定各種重稅給民眾,用以盤剝財富。
他的口賦從孩子三歲開始算起,孩子滿三歲就要開始向國家繳納口賦,一直交到十五歲,然後就開始繳納算賦。
老百姓重稅加身,活不下去,無可奈何,又沒有充足的生育知識和產品,只好生了孩子便將其溺斃,生而不養,這樣就沒有負擔了。
最後,還是有官員實在看不下去,上書建議朝廷變更政策,等孩子年滿七歲之後,再徵口賦。
時值漢匈戰爭末期,一場遷延日久的戰爭打到國家處於崩潰邊緣,劉徹眼見民怨沸騰到了臨界點,不得不退讓,於是口賦最後是確定在七歲了。
但是從此以後,天下萬民的腦袋上又多了一層盤剝。
這層盤剝起於戰爭,打著戰爭旗號,然而戰爭結束之後,卻再也沒有拿掉。
於是自漢武帝以後,民間溺嬰之風漸漸興盛,歷朝歷代不曾斷絕。
…
時值東漢末年,到劉備生活的此時此刻,很多地方溺嬰成風,不管男嬰女嬰,只要家裡養不起,一律溺斃。
有些良心未泯的地方官員實在看不下去,於是請求民眾不要溺嬰,嬰孩的口賦,官員本人代替繳納,以此使嬰孩存活。
但是這樣良心未泯的官員實在是太少了,一千個裡面也未必有一個,有些有心,卻沒有那個錢。
每年,在這片土地上,又有多少孩子剛剛出生就會被父母忍痛殺死呢?
一念至此,劉備便認為劉徹就算是被人掘了墳墓開了棺木,順便把他的血脈斬盡殺絕用以謝罪,也絕不過分。
他本人的雄才大略,漢帝國的軍功強盛,是存在的。
但是自他以後兩千年的歲月裡,一直到人丁稅徹底廢除為止,赤縣大地遍地嬰孩的屍體,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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