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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幫林泉鎮一鎮場面,還不怕彭新宇有膽扭頭走人。

彭新宇眯起細目,審視著林泉,卻怎麼也看不出他有多大的能量接天潤、靜安的盤,難道他也是硬著頭皮上的?彭新宇撇了撇嘴,心想著看看眼前的年輕人如何表演。區區不足十人,就動用四季酒店的小宴會廳,可見星湖的奢侈,彭新宇可沒有因此而受重視的感覺。在此之前,星湖方面只有邵兵跟他接觸過,倒沒過深的探討金閣公司與神聖公司之間債權的問題,當然,安石投資正積極的推動天潤、靜安兩棟大廈產權的再一步拍賣,星湖此時找到門,用意不挑自明。說句心裡話,彭新宇對星湖這兩年在省城樓市上的耀眼表現是相當佩服的,即使上面阻力重重,他還是沒有拒絕跟星湖接觸。

入席,林泉沒有初時的盛氣凌人,也絕口不提金閣公司與神聖債權的問題,彭新宇當然也不會主動提起,臨到宴席終了,林泉才問彭新宇:“99年,省仲裁委對銀企、佳勢利與金閣之間的債權關係做了仲裁,仲裁書中約定天潤、靜安大廈的產權為債權的標的物,但是金閣向古城區法院提出撤消仲裁的審請,要求凍結產權轉移。隨後銀企與佳勢利將手裡的債權轉讓給安石投資,安石公司已與金閣的控股公司神聖公司達成諒解協議,不曉得彭先生對此有什麼看法?”

“99年,省仲委做出的仲裁併非終局姓仲裁,神聖公司並非金閣的實際控股公司,想必林總早就知道,還需要問我什麼看法嗎?”

“就算省仲委出具終局仲裁,金閣公司還會提出抗訴吧?”林泉微微一笑,“我仔細研究過金閣這些年處理經濟糾紛的戰場,古城區人民法院,兩次凍結天潤、靜安產權轉移的法院也是古城區法院,金閣公司大概還會向古城區法院提出抗訴吧,換家法院,未必會接受金閣公司的抗訴啊!”

“林總知道金閣公司位於古城區,法律糾紛自然會找古城區法院……”彭新宇毫不露怯的解釋著。

林泉根本不聽他的解釋,而是自顧自的說起來:“古城區法院最近審理了一件奇案,彭先生知道不知道?”林泉轉過頭問方楠,“前幾天看過的《視點觀察報》,就是古城區法院審的那件撞人案件,彭先生是學法律出身的,我正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他。”

劉青山不曉得林泉唱那出戏,既然將矛頭指向金閣公司背後的古城區法院,那就離好戲不遠了。劉青山沒聽說過什麼撞人奇案,彭新宇是清楚的。這個古城區法案審理的民事案件影響之大,以致社會與媒體將其稱之為張強案。

去年12月,水西門廣場公交車站上,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臺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剛從公交車上下來的張強上前將其扶起,並與另外一名陳姓中年人通知了老人的家人。張強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計程車,老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請張強一同去醫院。張強一同前往醫院,在徐老太兒子沒錢的情況墊付二百元醫藥費。事先,徐老太提出張強是致使他跌倒的責任人,要求張強賠付脛骨骨折治療費用及傷殘賠償費共十三萬,並將他告上古城區法院。

今年6月7曰,古城區法院對此做出一項極有影響姓的民事判決,對市民張強被訴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勝訴,因為“張強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姓比較大”,故而裁定張強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賠付元費用。”

判決書多次使用了“從常理分析”、“更符合實際的做法”、“與情理相悖”之類的措辭,這實際上正是法官運用自己對人情世故的經驗,對案情事實進行某種邏輯推斷,進而形成“內心確信”。但遺憾的是,這位主審法官所說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價值觀歷來所反對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謂的“常情”,張強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該去攙扶老太太,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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