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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房的典吏咳嗽著先是念了案情,這才讓外頭聽著的百姓大致聽明白了緣由。
石莊家中的枯井許久未曾打理,便僱傭了一個叫袁萊的人幫忙掏井。卻沒想到年久失修的井崩塌了,導致在井下的袁萊被壓死。而石莊既未報官,也沒有告知他人,而是直接把人丟到了一處偏僻地方,不過倒是被巡邏的武卒所捉,扭送到了官府。
虞玓在典吏念案情的時候,正在低頭看著仵作的判斷。
死者的身上多處傷痕,應當都是碎石壓下的時候導致的,而這般嚴重的傷勢,理應是當場死亡。除非井崩此事是石莊導致的,不然此事就是意外。而派去勘查的班房也悉數回稟,那口井確實年久失修,再加上冬日連日大雨,故而崩塌也是有可能。
此樁案子,案情分明,少有缺漏之處。
問題只在於石莊的拋屍。
石莊在縣內的名聲不錯,拋屍這樣的名頭套在他的身上怎麼都不太合理。虞玓敲了敲桌面,按照律條,石莊犯了「諸殘害死屍,謂焚燒、支解之類。及棄屍水中者,各減鬥殺罪一等;緦麻以上尊長不減。」這罪名還是不算小的。
鄭壽鉉正如虞玓所料那般做出了判斷,認為石莊還是犯了律法。
有百姓聽聞,便竊竊私語起來,「可是那人又不是石莊所殺,只是把屍體丟出來,也算是犯法了嗎?」
「誰想在家中死人啊?」
「我覺得倒也沒錯……」
那書生咳嗽了兩聲,說了兩句律法無情。不過這心中確實還是有點為石莊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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