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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

從這次職掌變動可以看出:一、掌冠婚喪禮儀,是原來司禮監掌宮廷禮儀的具體化。原來的“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雖未提及,可以理解為糾察即包括在掌管職責之內。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禮監的主要職掌還是保留下來了。

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內使人等出門馬牌,賞賜筆墨書畫,催督光祿司供應筵宴等四項內容。其中前兩項職掌均屬機要工作,這當然增強了司禮監的地位。但總的說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調整後的司禮監,排列於內官監之後,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門。

明太祖對宦官管教嚴格。朱元璋曾表示過,司禮監的職責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瑣碎事項,其餘的政治性任務,不要過多的委託他們。還表示:司禮監作為宦官機構,大多是用心險惡的人,如果用為耳目,那麼一定會閉塞聖聽;

如果把他們用作心腹,那麼必然生出禍患。如果想要駕馭他們,要制定一定的法規讓他們畏懼,而不能讓他們立功。制定法律能夠約束他們,但是讓他們有功則會生出驕縱之氣。

並規定內侍不許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還鑄造鐵牌,懸置宮門,明令“內臣不得幹予政事,犯者斬”,並敕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有檔案章奏的往來。

永樂、洪熙時期,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上去,宦官的權力因而大為擴張。

然而這些掌管權力的宦官,許多人都不是司禮監的。也就是說,永樂、洪熙兩朝,司禮監在宦官機構中仍屬一般衙門,司禮監官員也不具有優越地位。各監的宦官憑藉皇帝的寵眷,都有機會出任要職,掌握大權。

到了宣宗朝,司禮監的地位開始出現了變化。變化的端倪,見於內書堂的設立及命翰林官專授小內使讀書。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劉翀專授小內使書;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陳山專授小內使書,[8]《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為內書堂始設之標誌;

明人陸容、黃瑜則稱,內書堂是在正統年間由王振創設的。這三種說法,涉及不同的教習人員。

一般認為,內書堂還是設定於宣德年間,其中大多數記載又傾向於宣德四年(1429年)。實際上,由於皇帝對於宦官的任使日多,永樂時期就已經開始對小宦官進行培養和訓練,只不過並未正式化和制度化。

對幼年宦官的培養,目的就是為皇儲準備能處理文字的秘書人才。比之洪武時能紀錄御前文字的記事奉御,要求是更高了。

宣宗除了沿襲前代做法外,還將之確立為一項制度,尤其是有觀點認為,選用陳山等內閣成員為內書堂的教習,反映出宣宗對宦官文化水平的重視,對內書堂的地位、宦官知識結構乃至明朝權力機構的執行產生深遠影響。

宣德時期,直接影響司禮監權位變化的關鍵事件,是宣宗令內閣條旨和伴隨而來的批紅。據史籍記載,永樂、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嘗委託於他人。

到了宣德時期開始令內閣楊士奇等人參與批閱章奏。中外章奏允許閣臣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最後由皇帝親自御批,稱之為票擬。

批閱奏章成為皇帝處理國政的主要途徑。然而,宣宗令內閣負責條旨,但是對這些條旨都要他親自批朱,事實證明批閱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難以辦到的,於是大部分須由其他閣臣或者宦官代為批紅,這樣,經過內書堂訓練,代替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就應運而生了。

於是每日是章奏文書,自御筆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擬的字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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